正视困难 创造机遇

2015年11月04日 07:14   来源:光明日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伟

  2013年秋天,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今年3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和构想提出以后,国际社会反响强烈。总的来看,对此赞同的人多,反对的人少;满怀期待的人多,但心存疑虑的人也不少。人们最主要的疑虑是:“一带一路”辐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相关各国发展阶段、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利益诉求各不相同,政策协调成本高,合作目标达成一致难度大。确实,共建一项跨洲越洋直接覆盖65个国家的伟大工程,必然会面临这样或者那样非同一般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沿线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上展开真诚合作的美好前景将十分广阔。

  当今时代,各国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多,发展越来越互为前提;面临的共同威胁越来越多,消除威胁越来越需要相互支持。各国既是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更是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正是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提出的合作倡议和构想。

  共建“一带一路”是走出世界金融危机阴影、实现全球经济稳定复苏的重要途径。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已有七年。但除个别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仍没有摆脱危机的影响,还深陷于各种矛盾和冲突之中。面对发展困境,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一种选择是:各国采取“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实施一味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企业,甚至对外排斥的政策。历史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另一种选择是,各国加强政策沟通,深化经济合作,通过合作走出困境。共建“一带一路”为各国加强沟通、深化合作提供了新的、广阔的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是冲破结构性矛盾的羁绊、迈向世界经济新一轮繁荣的重要途径。本轮经济危机始于虚拟经济领域,看似偶发因素导致的小概率事件,实质上是结构性矛盾长期积累的必然结果。这些结构性矛盾,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还有一国内部的。解决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结构矛盾需要各国通力合作,解决一国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离不开国与国之间的合作。通过合作,可以扩大产品的市场,可以拓宽资源要素配置的空间,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可以显著优化各国的经济结构,可以充分释放各国的增长潜力。共建“一带一路”,将为相关各国创造市场对接、资源匹配、产业链耦合的巨大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是优化全球治理结构、形成世界发展新秩序的重要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形成了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为世界经济70多年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面对不断涌现的全球治理新问题,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的参与全球治理的诉求,必须优化既有的全球治理结构,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建立世界发展新秩序。共建“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为大国和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平等参与国际治理的开放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顺应现实需求的合作,而且是不断创造新机遇的合作。这一倡议提出两年多来,沿线国家积极沟通,真诚磋商,紧密协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国与巴基斯坦共同规划,形成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中心,以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四大重点的合作布局。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已有28个重大产业合作项目落地,协议的投资总额超过230亿美元。“义新欧”中欧班列(自中国义乌到西班牙马德里)和郑欧班列(自中国郑州至德国汉堡)实现了常态化运行,成为连接中国、中亚和欧洲的经贸合作大通道,来自中、日、韩的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电子产品由此运往欧洲;德国的汽车,西班牙的红酒,荷兰的牛奶也由此输往中国。

  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展现新的合作机会。2015年9月28日,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期间,中国政府和欧洲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欧盟—中国互联互通平台的备忘录,以加强中国与欧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的合作。这一合作的展开,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创造更广阔的空间。还要看到,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各领域合作的展开,随着相关各国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新的合作机会将会不断地被创造出来。

  共建“一带一路”是为了打造一艘巨大的、开放的、能够容纳不同文明的航船,携手打造这艘巨轮将会为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要实现这样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不断培育为沿线国家和人民所广为认同和遵循的发展理念,因为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为此,我们需要把握好如下四大关系。

  着眼长远和务实推进的关系。共建“一带一路”是事关长远的大事,需要我们在合作的大目标、大战略上精心地谋篇布局,更需要我们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当前已经存在的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各方各领域的合作。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有段名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它启示我们,共建“一带一路”要把握好难能可贵但可能稍纵即逝的机会,对各方接受、条件成熟的项目,要抓紧启动实施,为未来深化合作、长远合作取得巨大成果积累能量、奠定基础。

  各国特有利益和区域共同利益的关系。共同利益是区域合作的前提和目的。深化区域合作必须强调共同利益,但是也必须正视合作各方都存在特有的利益。如果只突出共同利益,那么合作会难以持久。如果只突出特有利益,那么合作将难以展开。共建“一带一路”应区别于一些强国主导的区域合作框架,在推进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关照小国、不发达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加快这些国家的发展步伐,使他们能够赶上时代进步的潮流,分享人类文明的成果。

  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无论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还是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都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和空间。我们在注重合作的同时,也不能避讳竞争,尤其是发展阶段相近的国家,他们之间产生竞争的可能性更大。但竞争与合作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良性的竞争能够促进相关各方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发展又要求有更多的区域合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开放产品和服务市场,不断放宽外资进入的领域,强化了市场竞争,促进了整体效率的提升,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这一过程,也为中国同其他经济体的合作不断创造着新的需要和新的空间。有一个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予以佐证:201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达1285亿美元,超过美国(924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的经验很好地说明了竞争与合作之间完全可以实现良性的互动。

  区域内合作与区域内外合作的关系。进入新世纪以来,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各种各样的区域合作倡议和框架频繁推出。在这一背景下,不少丝路沿线国家都有多重的角色和身份。这必然会产生如何处理区域内合作和区域内外合作关系的问题。中国发布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一带一路”合作理念不是封闭的、排他的合作,而应是欢迎区域内外所有国家公平参与、共谋发展的兼容并包的合作。目前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与欧盟投资计划的对接,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去年的这个时候,开通了从中国东部沿海的义乌到欧洲西部马德里的“义新欧”中欧班列,大大密切了中欧之间的商贸往来。今年的这个时候,相关国家的政府官员、企业家、专家学者又相聚在马德里,深入讨论共建“一带一路”的相关议题。这凸显了西班牙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热切地希望,曾经创造过辉煌历史的西班牙,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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