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之下,那快被遗忘的商业伦理

2015年10月13日 07:56   来源:红网   刘孙恒

  “青岛大虾”,可谓睥睨整个天下。纵使前有屠呦呦获诺奖,中间有“TPP”扰乱国人心,后有黄教主的世纪婚礼,“青岛大虾”,对,就一盘虾,却分分钟上条头,霸占本就稀缺的媒体版面,抢占全体国民的眼球。

  人们关注“青岛大虾”,更从各个方面来解读它。有人说它的背后预示着移动互联网革命,有人说它“走红”源自于公众郁结的被宰情绪的爆发,有人说它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能力,总之人们全方位的解剖这只“虾”,希冀为“美丽中国”的构建添油加码。但让笔者感到意外的是,众声喧哗中,却唯独少了商业伦理那一种——人们有关商业伦理的提及甚少。

  所谓商业伦理,惯常的解释就是商业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核心内容是商业主体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原则和规范、应当树立的优良商业精神等商业道德问题。就此有论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伦理是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伦理的灵魂和核心。”由此可见,新鲜出炉的“青岛大虾”,涉嫌欺诈,侵犯顾客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丢失起码的商业原则,明显也是一起严重违反商业伦理的事。

  诚然,准确地说,不知从何时起(也许自三聚氰胺事件开始),我们就较少谈论商业伦理。对此,你当然可以如吴晓波那般,倾向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的观点:因为儒教,“作为支配性的终极价值体系,始终是传统主义取向的,对于世界所采取的是适应而不是改造的态度。”故而也认为我们自古以来就缺少商业伦理,甚至说从来就“没有独立的商业伦理”。但问题是,这有关系吗?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我们一穷二白,可到了今天,相比而言,人家有的我们也有,而我们有的人家不一定有。既然商业伦理缺失,重新构建不就行了么?

  就现实而言,商业伦理之所以快被我们遗忘,一来,可能是有违商业伦理的事件太多,麻木了。回想起自三聚氰胺事件伊始,那“一发不可收”的食品安全事件,简直是“易粪相食”的时代,哪有心情去吐槽神马商业伦理?此次也是,“青岛大虾”甫出,“帝王蟹”、“天价药草”、“丽江酒托”等纷纷涌现,任何一个代入感稍强的旅客,难免就会心生无力:景区好可怕,我要回家找妈妈。二来,所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若法律上的事情都没缕清,如“青岛大虾”这般,存有明显的监管不力甚至执法懈怠,就嚷嚷着商业伦理,难免显得要求太高,虽然这只是基本的要求。

  但天生注定我们不得不重视商业伦理。因为商业伦理之于市场经济,就好比社会道德之于人类社会。商业伦理一旦缺失,市场经济注定乱象,最终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是受害者。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哈佛大学的研究就认为,原因除了华尔街受到的利益驱动、监管缺失之外,商学院也难辞其咎。因为美国顶尖商学院培养的都是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缺乏对其伦理价值观进行系统的培养和塑造,“结果是那些涉世不深、又急于快速致富的人将世界推入深渊”。

  所以,无论怎样,“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语境下,商业伦理不可或缺,我们还都重新寻回。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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