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化小的心态助长校园暴力

2015年09月17日 07:52   来源:红网   岳乾

  兰州城建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据目击学生称,该校2014级建工班30余名学生,结伙殴打了2014级道桥班3个宿舍20余名学生,其中4人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治疗。对此,校方回应称,此事只是小矛盾,他们“对局面控制得还可以”。(9月15日中国甘肃网)

  30多名学生参与打人,20多名学生受害,4人伤势较重,这样规模的暴力事件,怎么看,都不是小事。更何况,从现场描述来看,打人者下手之重、之残忍,无疑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在校长口中,这样的严重暴力事件仅仅是学生之间的小矛盾;而且,校方更是罔顾事件现场学校安保力量完全缺位的现实,自称“对局面控制得还可以”。这样的态度令人忧心。

  校方这种态度固然有他们试图规避责任、转嫁风险的考量,但这种态度也暗含着一种对于低龄暴力、校园暴力“大事化小”、“和稀泥”的不重视心态。

  实际上,校方这种心态并不奇怪,亦非特例。在现实中,对于低龄暴力、校园暴力,持此种心态者并不为少。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没有出现严重的伤亡后果,校园暴力事件、低龄暴力行为被视为孩子式的调皮捣蛋,被视为小矛盾早已是我们社会的压倒性“共识”。虽然在近两年引发了社会的反思与追问,但这一“共识”依然相当有群众基础。

  这种心态由来已久,其之所以形成,既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关,也与家庭及学校教育思路有关;既有现实环境的近因,也有传统教育理念的远因。但从根本上来看,这一心态的形成主要在于社会未将在校学生视为成年人,视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人”。在很多人看来,无论是否已在法律上成年,在校学生还是孩子,他们之间的矛盾与争执,乃至诉诸暴力的冲突都是调皮捣蛋式的小矛盾。更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反而认为这是对孩子们的一种保护策略。

  然而,这样的心态助长了校园暴力、低龄暴力的泛滥,而这种过度、错误的保护策略反而导致了更多的伤害。道理很简单,如果社会将校园暴力、低龄暴力视为小矛盾,视为孩子式的调皮捣蛋,而不是暴力犯罪;那么,针对上述暴力行为,执法者也罢、社会也罢,就必然缺乏以法律加以规制约束的动力与意识;法律就此缺席,法律秩序就难以在低龄世界、学生世界中真正形成。同时,对那些施暴者而言,基于社会的上述心态,他们一方面也不免以此自任,没有将自己视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人”,所以也就很难形成遵循法律秩序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不乏某些施暴者利用法律的软弱与缺席,以及社会错误的保护策略,而行暴力犯罪之事。

  所以,对于低龄暴力、校园暴力,大事化小、不重视,这样的心态要不得。相反,对于低龄暴力、校园暴力行为,社会务必要真正重视起来,甚至不惜小事化大,形成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共识,在未成年人世界、学生世界中培育法律意识,以法律秩序取代野蛮的暴力秩序,以法律之光净化戾气。如此,才有可能真正遏制校园暴力、低龄暴力,也唯有如此,我们的孩子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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