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再好,不执行纯属样子

2015年09月07日 07:00   来源:红网   雷钟哲

  据新华社报道,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8月发生在汉中市镇巴县农村家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结果,认为这既是一起卫生不达标的食源性感染事故,也是一起县、镇食药监部门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事故。(9月6日《京华时报》)

  十几天前的那起事故,还让人记忆犹新。女儿出嫁宴请宾朋,本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吃请的还没退去眉梢上的笑意,就有68人出现中毒症状。虽后经市县两级医疗部门紧急救治,住院人员全部康复,也万幸没有死亡发生。但其带来的痛苦的记忆,恐怕十年八年消失不了。

  遇到红白喜事办理酒席,这是农村传承既久的规矩,带有农耕时代的烙印。但是,酒席在为农村送来欢笑热闹的同时,也带来卫生、安全方面的风险。事实也是,近年来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上述就是典型的例子。问题是,就在去年10月,陕西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专门出台了《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在这个新政颁发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出现68人中毒的食安事故,实在让人感慨万千。

  事故无情证明,再好的政策、制度、规定,倘若不严格执行,原有的初衷就成了无根的飘萍,难以落到实处,也无法杜绝事故发生,只不过发生的地点、时机以及危害程度有所不同罢了。按照规定,聚餐人数满50人则要报告;聚餐人数超过200人的,主管部门还要派专门人员现场指导,聚餐食物还要留样。除此以外,掌勺的大厨甚至帮厨的伙计,都要备案管理。但是镇巴嫁女宴席,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未按规定对家宴进行报告,家宴的厨师没有进行备案,健康证也已过期。而渔渡镇市场监管所成立后,镇政府亦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县、镇食药监部门监管不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身为食品安全协管员拿着报酬和食品安全信息费,却不履行报告职责;身为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却在失职渎职,这是一种怎样的不堪。对此进行通报批评、行政约谈、诫勉谈话当然需要,但对当官不为的实行“召回”,辅以转岗、免职、解聘,恐怕也是需要采取的措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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