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亮:“南海行为准则”应着眼更大格局

2015年08月04日 09:45   来源:环球时报   葛红亮

  8月4日到6日,一年一度的东盟系列部长级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区域安全热点议题的南海纷争将是会议上各方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而“南海行为准则”(简称“行为准则”)如今被视为中国-东盟在南海议题上互动的核心,“尽快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这一类措辞依然将如咒语一般出现在东盟外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东盟地区论坛主席声明中。

  “行为准则”实际上并不是南海话题中的新概念,其最早源自东盟第一份关于南海纷争的文件——1992年《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声明》。该声明第四点中,东盟成员国明确认为,应制定南海地区国际行为准则。2000-2002年,东盟与中国就“行为准则”举行了磋商,但由于东盟成员国间在“行为准则”名称和覆盖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最终达成了对双方均具有妥协性的、政治宣言色彩浓厚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行为宣言》)。尽管《行为宣言》为中国-东盟合作维护南海安全及中国-东南亚相关争端国开展双边、多边合作奠定了政治互信基础,但菲律宾、越南等争端方对落实《行为宣言》并不上心,这些国家不仅肆意采取有违《行为宣言》的诸般单边举措,而且借执掌“东盟轮值主席国”之机多次挟持东盟,向中国施压,以促成“行为准则”的磋商与达成。2013年,“行为准则”的再度磋商进程正式开启。

  为何菲律宾、越南等国执著于“行为准则”且对开展磋商和尽早达成有着十分急切的心理?答案就在于菲越两国对“行为准则”的期待与性质定位。长久以来,菲律宾和越南等东盟国家一直担心中国以对话换时间,对中国以切实的维权行动增强对南海局势的掌控持有担忧心理。对这些国家来说,“行为准则”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与约束性就是遏制中国在南海开展活动的最大期待。与菲越等国家类似,美国、日本等域外大国也持有相同或相似的心理,希望以“行为准则”的约束力来管制中国在南海的举措和维权行动,以期实现这些国家定义的“海洋安全”。基于此,中国国内,包括部分学者,对“行为准则”的磋商持有不看好的立场,以为这是中国在南海被持续“卸下”武装和落入东盟外交“陷阱”的延续。因此,国内大有不主张就“行为准则”开展磋商的声音。

  但在笔者看来,“行为准则”值得期许,也应该被赋予更高的内涵。这种内涵应完全超越菲律宾、越南等国家期待的“约束力”。透过《行为宣言》目前的落实情况来看,“行为准则”的“约束力”和惩罚机制也未必能保证东南亚有关国家不再执行单边举措和破坏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中国应和东南亚国家一道,将协商和沟通的“行为准则”构建为中国-东盟南海海上安全规范和建立相应的对话、沟通平台,在“主权争议”无法获得实质性解决的情况下,以南海海上共同安全规范的重塑,增进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海上安全方面的互信关系,为南海安全维护提供一个适合的制度规范。不仅如此,“行为准则”也应当是中国协同维护全球海洋秩序的重要举措。因此,“行为准则”应该有一个更高的价值内涵。

  当然,“行为准则”的磋商应当是一个连续、务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几个原则:第一,循序渐进,坚持在全面有效落实《行为宣言》的基础上磋商“行为准则”;第二,平等磋商,坚持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在政治磋商中的平等地位,东盟不应采取以往先行内部“协商一致”、尔后与中国集体对话的模式;第三,地区问题地区解决,正确审视和发挥区域外大国在地区事务中的建设性作用,协力减少域外大国的不利影响。

  7月29日,中国-东盟第9次高官会已经在“行为准则”磋商方面再度取得了积极进展。相信,这将有利于中国-东盟持续就“行为准则”展开磋商,及为即将到来的东盟年度外长会议和11月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带来利好消息。“行为准则”值得各方期许,但过程应该务实。(作者是中国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广西民大东盟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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