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权应得到法律保护

2015年07月02日 07:31   来源:法制日报   苑广阔

  不管是对于老年人还是他们的孙辈,赋予老年人以隔代探望的权利,都是有益无害的,所以这种权利应该得到未成年人父母的理解与尊重

  几年前,儿子意外身故后,老陈(化名)夫妇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不满两岁的孙子身上,但儿媳妇却阻止他们看望孙子。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支持他们看望孙子的权利。6月30日上午,这起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据悉,这一类型案件在江苏尚属首例(7月1日《现代快报》)。

  这一类型的官司在整个江苏尚属首例,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然而,官司背后因为隔代探望所引发的家庭矛盾、亲情纠纷却并不少见,只不过闹上法庭的比较少而已。比如,媒体此前曾经多次报道全国有上百万的失独家庭,那么不管这些失独家庭失去的是儿子还是女儿,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会面临隔代探望的问题,也就是儿子或女儿没有了,但是老人却想去探望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由此可能会和子女的另一半产生矛盾和纠纷。

  其实,隔代探望算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因为在农耕时代,儿子婚后往往随父母一起生活,即便儿子意外出事,儿媳妇也会带着孩子继续留在家里,侍奉公婆,抚养孩子,自然也就不存在隔代探望的问题。所以不管是现实中还是影视剧中,都出现过儿子离世以后,儿媳妇如何孝顺公婆,甚至带着公婆改嫁的事情。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完全不同,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越来越少,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变得不稳定,一旦其中一方意外离世,就等于是隔断了彼此之间的联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而来。

  从情理上说,老年人要求隔代探望无可厚非,更何况老人在失去儿子或女儿以后,孙辈已经是他们最大的感情寄托,如果剥夺他们探望孙辈的权利,无疑太过残忍和无情,等于是对老人在遭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痛苦之后的又一次伤害。更何况,孩子失去爸爸或妈妈以后,能够得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顾,也更有利于他身心的健康成长,所以不管从哪种角度来说,隔代探望权都应该得到理解与尊重。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中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即父母子女关系为基础产生的,而不是基于亲属权产生。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不管是对于老年人还是他们的孙辈,赋予老年人以隔代探望的权利,都是有益无害的,所以这种权利应该得到未成年人父母的理解与尊重,并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应该得到国家法律上的保障,通过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来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隔代探望权利。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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