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上添花:“状元房”赠给理科第一名考生(图)

2015年07月01日 07:27   来源:西安晚报   文/杨兴东 图/王铎

 

  今年高考,广东恩平再次传言称只要高考过重点本科线,人人都有钱奖励,再次引起关注。近日,有媒体就此事向当地教育部门核实,该市教育局表示,这是一企业在恩平制订、并在教育局审核备案的高考奖励方案。目前该企业赞助的首套“状元房”已赠给当地理科第一名考生。(6月30日《广州日报》)

  考得好奖励一套房,在房价比较高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引起大众强烈的关注。微博上,有媒介机构甚至发起了这样的讨论,“A应该按需奖励;B分数不是唯一的标准;C推进各地教育更公平。”应该肯定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热情关切,但容易忽视的是,此次广东恩平的奖励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政府行为,而是一个企业行为。换言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该企业对这笔资金的奖励对象有着更充分的选择权。

  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企业奖励与政府奖励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一种自发行为,资金来源也基于企业资金。后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资金则来源于财政。前者不必承担除法律之外的义务与责任。后者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再接受有关社会公平等价值观的检验。基于此,广东恩平的高考奖励方案,恰从市场角度提供了一个如何奖励优秀学子的公共方案。

  当然,该方案是否靠谱,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这样一套房子,能否起到激励作用,会不会扭曲受助者今后上学的动力,等等,都是一个值得长期观察的课题。但亟须厘清的是,企业奖励方不必承担为他们未来负责的义务。因为说白了,企业所奖励的是他们勤奋求学的现在,至于这些孩子能否克服重奖带来的盛名之困,仍要靠他们自己坚定地走下去。

  “状元房”是企业行为不必棒杀,从社会进步角度而言,社会精英愿意用自己的资产资助优秀学子,这本身和赞助贫困学生一样,都是值得点赞的正面事件。唯一需要强调的是,相关部门对企业这种奖励方案,所负有的监管责任不可松懈,即企业有无通过奖励优秀学子牟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多余的担忧,大可不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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