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撤销“驻省办”更要不拖泥带水

2015年03月18日 09:17   来源:中国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16日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从去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管办〔2014〕150号)到现在,将近一年时间,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也终于正式开始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难度可能一点也不比“驻京办”小。从某种意义上讲,难度可能还要更大一些。因为,在“驻省办”中,不仅有本省县级政府以及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还有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而按照意见规定,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办事机构,还能通过整合的方式保留一家。如何整合、能否整合到位、会不会出现明整暗不合的现象,值得关注。

  比较乐观的是,尽管“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多,但是,由于已有了“驻京办”清理规范和撤销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更加得心应手一些。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要知道,讫今为止,仍然有一些“驻京办”撤而不销、死而不僵,仍然在悄悄地活动、悄悄地从事一些见不得光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就不能有半点拖泥带水、浅尝辄止的现象,而必须一鼓作气、一竿子到底,不留死角。

  事实也是如此,“驻京办”也好,“驻省办”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也都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驻首都、驻州政府所在地的办事机构。区别在于,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既没有法外之权,也没有资金资源等方面的自由配置权,而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诸如“跑部进钱”、“跑部拿项目”,甚至“跑官”等方面的问题了。相反,我们在这方面由于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放得太多,把本该由市场调节和决定的权力人为地收进了政府的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把政府职能部门变成了权力和利益的象征。

  虽然“驻省办”没有“驻京办”那么受关注,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资源等可以利用与调度。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事权向下发散、财权和人权向上集中,因此,仍然具有很多可利用的机会和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跑省、跑部门等获得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人脉关系,获得地方乃至个人想要的一切。自然,“驻省办”也就难免成为“驻京办”那样隐藏着很多不能见光的东西了。

  如果说当初设立“驻省办”,主要目的是为了跑项目、跑资金、跑资源的话,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或下放,“驻省办”的功能也就基本消失了。更何况,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地方都快形成同城化了,即便远一些,也已远不是过去那种需要车马劳顿才能进入省城的时代,“驻省办”确实到了必须清理规范和撤销的时候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驻省办”带来的不仅仅是地方利益,还有官员个人利益。特别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很多吃喝都转到了“驻省办”,如果撤销,等于又堵上了一个官员“放心”吃喝的场所,必然会受到明里暗里的抵制,出现曲线保留的现象。所以,此次清理规范和撤销,更不能有半点拖泥带水的现象。不然,就会重蹈“驻京办”撤销初期时的覆辙。而对于可以通过整合保留的外省“驻省办”,也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全部整合到位,而不能整而不合,或明整暗不合。尤其是一个地区多家办事机构,必须整合到一家。只有这样,“驻省办”才能从根本上清理规范和撤销到位,

  总之,清理规范和撤销“驻省办”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纵然阻力再大,只要中央的要求、有群众的支持,都可大胆去做、大胆去为。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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