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不败而败 消保委不胜而胜

2015年02月02日 07:38   来源:红网   雷鹞

  历经了一个月的波折与等待后,2015年1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却接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此,省消保委认为,裁定“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已于当天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省消保委又“趁热打铁”,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请求对全国第一例消费公益诉讼进行立案监督的报告》。(2月1日《现代金报》)

  “不予受理”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当前被称之为“公益诉讼第一案”的裁定,其理由是“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这样的裁定结果貌似是支持了铁路部门关于火车票丢失后“先补再退”的规定,否定了浙江省消保委关于“先补再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说。但是在笔者看来铁路虽然立于不败之地,但是已经败了,而浙江省消保委虽然不胜,但是胜似胜利。

  铁路运输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一直以来,以速度快、运量大、花钱少等优点领跑于其他大众化交通工具,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铁路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近些年,随着高速铁路的异军突起,铁路对于拉动经济和服务群众的作用更显得尤为突出。可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春节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上对铁路积攒了一定的不满情绪,再加之部分国人“呲必铁路”的惯性思维作祟,一旦铁路部门在管理或是服务中出现了偏差,就会被无限放大,更有甚者不惜与铁路对簿公堂,即便是最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会引来舆论对铁路的口诛笔伐。

  而浙江省消保委从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到今年1月9日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声援,再到1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下达“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仿佛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但是浙江省消保委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却变得“高大而伟岸”起来,且风头一时无二。姑且不论最后浙江省消保委的上诉结果如何,这场被冠以“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最终“赢家”已经毫无悬念非浙江省消保委莫属,因为在他提交诉状之初就已经获得舆论的支持,所以结果对于他来说并不重要。

  铁路不败而败,消保委不胜而胜,徒叹奈何!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铁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改进服务措施的迫切需求。因此,希望铁路部门能正视这一次“失败”,并痛定思痛、知耻后勇,确保“安全、舒适、快捷”的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每一名旅客的每一次旅行中。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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