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为何摆脱不了“罚治”的怪圈

2014年12月02日 06:57   来源:红网   罗明皓

  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的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再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治超”14年未见成效,多地管理部门被指只罚不管。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12月1日新华网)

  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服毒并不是“治超”事件中的特例,在去年11月河南就曾发生永城车主因超载罚款而服毒自杀的事件。近年来,“治超”引发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执法者“只罚不管”、“以罚代治”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与被罚者之间矛盾越积越深,终究酿下了被罚者以死抗争的惨剧。不仅只是超载出现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社会其他领域其他行业何尝不是如此?在环保、质检、工商、银监、土管、城建规划几乎都存在只罚不管、以罚代治的乱象,不然怎么会越罚越多呢?

  孰不知,以经济处罚手段来规范道德行为准则是治得了标却治不了本,以“治超”为例,司机往往因此次超载被罚,下次便会增加超载的数量以弥补被罚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种执法者与超载者之间的利益纠葛将会形成恶性循环,持续下去。因此,治超的“文山会海”自然难以抵挡超载的“排山倒海”。

  伴随着每一次新政策、新法规的出台,似乎总有那么一批“第三方机构”相伴而生,表面上实行执法,实则执行“罚治”。各地一些行政机关以“创收”为罚款的目的,仅对违法行为人罚款了事,甚至收取罚款后放任怂恿违法行为进一步发生,“治超”俨然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再加上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大多各行其是、为己谋利,如此“乱象”实在难以管理,“治超”自然摆脱不了“罚治”的怪圈。

  十八届四中全会早就提出,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因此,要改变如今交通管理部门“只罚不管”的现状,需要多措并举,清楚被罚者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利益诉求,从而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治超”过程中,超载涉及车主、司机、治超者三者。超载对车主来说能增加利润,对司机来说能增加提成,对治超者来说可增加罚款,三者都有利可图。这种机制如若不破,“治超”难有成效。因此,对三者任何一方采取措施,治超都会有明显的效果。比如对车主,超载货物必须扣押充公;对司机,超载吊销驾照;对治超单位和人员违规收费、中饱私囊的行为予以严惩,并且转变罚款制度,实行逆向追索奖励制度等等。倘若法制体制能得到进一步的健全,行政力量得到有力的约束,依法“治超”及早“上路”,那“治超”摆脱“罚治”的怪圈岂会是梦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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