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貌歧视别只埋怨企业

2014年10月16日 11:12   来源:法制日报   何勇

  最近这段时间,广东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毫无疑问,确实如劳动主管部门所言,这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损害了长相平平乃至长相丑陋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规条款。对于长相定工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用人单位给予惩治,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违规成本,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出现长相定工资闹剧,应当严惩用人单位,但不能只是埋怨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相反,用人单位加入“外貌协会”,搞外貌歧视,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奈的办法,是社会心态和顾客审美思维倒逼出的畸形结果。

  在现实的职场环境里,外貌歧视现象一直存在,远不只用人单位公开给长相好的职工定更高的工资这么简单、这么公开,长相好的人关键是更容易就业、更容易得到升迁,而且这样的相貌就业歧视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查处。正是由于长相好更有就业和职场优势,所以不少长相不是很理想的大学生,不分男女,在毕业前夕选择整容,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外貌来提高就业竞争力,以便顺利找到工作。

  可见,要消除“长相定工资”的荒唐闹剧,除了提高企业的就业歧视成本,更重要的是改变社会观念,以更加平等的观念看待服务人员,而不是消费者优待长相漂亮的服务人员,歧视长相丑陋的服务人员。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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