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薛福根:用市场手段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2014年08月26日 07:5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以鼓励行业竞争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以保护知识产权消除企业创新的后顾之忧,以调整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创新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阐述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其中强调要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笔者认为,实现这一要求,必须从全面升级企业创新环境入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其在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上的天然优势,使之真正成为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力军。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创新历程,不难发现以下两个基本路径:一是较多地强调自上而下的“成果转化式”创新路径,通过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上游创新成果寻找市场,逐渐形成了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创新模式;二是较多地强调由外向内的“引进吸收式”创新路径,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渐形成了以“市场换技术”为主要特征的创新模式。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和我国经济增长中深层次矛盾的日渐显现,过度依赖要素投入驱动的经济增长变得难以为继,自上而下和由外而内的创新也难以继续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时至今日,将创新特别是企业自下而上的内生性创新作为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已经势在必行。

  要以鼓励行业竞争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市场经济中企业对创新行为的投入源于对利润的期待,数家独大的市场势力不但会使垄断企业“不创新也有利润”,还会造成潜在进入企业“创新也无法实现利润”,从而全面扼杀企业的创新动力。这就需要通过产业组织政策向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少量企业独大的市场结构,从根本上减少行业内企业的创新惰性,使其在“要么主动创新,要么被动淘汰”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增强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以保护知识产权消除企业创新的后顾之忧。市场经济中企业创新行为在长期中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但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则容易引发不创新企业的“搭便车行为”,这将导致创新企业不但无法补偿初始的创新投入,而且难以获得预期的创新收益。要通过加强对企业创新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企业创新的外部性内在化,从而减少企业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使企业能面向市场需求放心大胆地实施创新。

  以调整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创新的正确方向。税收激励和补贴激励作为政府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典型激励政策,需要更多地考虑政策效果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在税收激励政策中,要适时推进从较多考虑投资额度的优惠性税收激励向更多针对研发的奖励性税收激励转变,逐步减少对纯要素投入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加大对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政府在确定对企业创新的补贴额度时,不能仅仅考虑企业的专利数量等单一指标,而是需要更多关注企业创新行为的市场绩效,从而甄选出市场认可的有效创新企业,排除以申报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提高补贴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盘和林 薛福根)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