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特权车”限牌不如限权

2014年04月18日 13:36   来源:荆楚网   朱海滔

  日前,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4月18日《新京报》)

  一段时间来,由于“O”牌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权,因此最早只限公安车辆专用的“O”牌车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争相超范围使用,屡受公众诟病。在各地纷纷取消“O”牌车之后,特权是否随之取消了呢?记者梳理发现,虽然一些地方取消了“O”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变相保留。

  如在取消“O”牌车之后,一些地方采取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的做法,以区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如此一来,无论是公众还是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照样知道哪些车辆分属哪些部门、领导。而在交警等具体执行部门,则掌握着这些“特权车”的详细名单,在执法时对这些车“选择性执法”。一位工作多年的交警透露,交警上岗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牢记主要领导车牌号,并在执法过程中予以全方位“配合”,“闯红灯、占道停放这些基本上都会放过。”

  另外,还有不少地方给公车贴上统一标识,以便“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但这一良好愿望的的实际效果却是“作用有限”,不少公车因为有了标识反而成为新的更难管理的“特权”象征。 交警对这些“特权车”也是恭恭敬敬,对他们的违规、横行仗势睁只眼闭只眼。 一位交警说:如果秉公执法,得罪了领导,说不定会丢了饭碗或惹来一身麻烦!这位交警的话实际上道出了一个社会现实——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权力仍然至上,纵使有法律和制度的强力支持,法律的执行者仍然会对“权力”心怀谨慎,甚至放弃原则,惟马首是瞻,异化为畸形的敬畏。

  “特权车”的肆意横行和我行我素,用一句“怨声载道”形容毫不为过,可以说老百姓已深恶痛绝。 严格地讲,车种中,是没有“特权车”称谓的,这样的称谓,是人们对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等公务车辆的谑称。表面上看,这些“特权车”有的仅仅是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事实上当“特权车”形成一种现象时,已成了一颗社会毒瘤,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 特权车”现象全国好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尽管有关部门与“特权车”的较量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的地方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专项整治行动,但“特权车”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症结说到底,不仅在于“特权车”在行车时能强超强会、通关过卡时免检省时、过路费停车费豁免等,更在于特权车让车中人有那种惟我独尊、畅行无阻的优越感和心理享受,体味到那种显赫身份、地位、权势象征。

  车辆本身是没有特权的,“特权车”背后是有特权的人。“特权车”横行霸道,实际上是部分党政机关领导自恃的是手中的特权,是权力的无限膨胀所致。说到底,是封建的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在作祟。对于“特权车”的治理,限牌、限号不如限权,取消了特殊牌照而不能把这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去掉,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所以,既要对领导干部们不断渗透群众路线的公仆意识思想教育,又要在惩治特权现象的制度建设上下力气,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特权车”这个痼疾。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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