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出错,反思不应止于道歉

2013年12月04日 08:10   来源:长沙晚报   杨兴东

  郑州市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错误,并指出30多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近日,记者获悉,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经在其网站人教网发出《关于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详见本报今日A7版)

  教材,作为传承知识的重要载体,其权威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教材被曝出现低级错误,也频繁见诸报端。按照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才属合格。检视之下,不少教材的差错率已明显超过该项指标,具体到此次人教版教材的6处错误,其错误性质当属严重。

  就教材而言,其出版流程更应高于一般出版物。采、写、编、校也有足够充裕的时间。然而,检视现实,这种对教材审核流程的神圣期望,却可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原本规定,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但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教材市场并未完全形成自由竞争格局,各出版社的教材,其发行渠道多是通过行政征订,所谓“供学校选用”并未落实。至于所谓的教材审核部门,在不少地方,与当地教材的编辑队伍乃是一套人马,自己监督自己,也就无所谓监督。

  教材不同于一般的出版物,除基本的阅读功能外,还承担着向学生传递知识的重要职能。因而,对于教材出错,仅仅一句道歉,未免显得轻飘。因为,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对一个人的影响颇深,看似不起眼的几个差错,有可能伴随人的一生。所以,弥补错误造成的影响,需要相关出版机构拿出实质性的举措,比如召回这一批教材,加快印订修正版,发放到每一个学生的手上。又或者,如新闻中的那位教师所言,通过文件的形式,把错误的情况以及更正说明层层传递至每一所学校。更重要的是,反思不应局限于某一家出版社,对相关部门而言,此事更应成为一个提醒:频繁曝出差错的教材,亟待建立一个严谨的考核与召回制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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