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年票制”是行政惰性使然

2013年10月11日 07:54   来源:红网   贺倩

  “路桥费年票制”说的是一些城市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的收费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但是对于一些车主而言,提起年票制却有着不少的无奈。(10月8日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路桥费,乃过桥费和过路费的总称。随着路桥系统的日益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出行,又特别是高速公路的普及,更是缩短了人们之间的时空距离。无论是对于国家、政府,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道路的修建应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应始终坚持“为民”“便民”的宗旨,然道路的后续护养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全靠政府“买单”的愿望与现实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收取一定的路桥费也不无道理。然而少则十几动则数十的“买路钱”让很多人对于外出都望而却步,而特别是像这样“打包”似的年票制到底合不合理?

  “我一年就在岐山县境内跑,不往宝鸡市内去,不去现在一年也要交280块钱,我交这个钱感觉比较冤枉”。

  本来,路桥费实行年票制的初衷应是“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然而在后续的执行中,竟演变成了“不缴年费不给审车”的“强制消费”,也难怪群众“怨声载道”。不禁让人一句:280元一年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年只缴一次钱,还真是“方便”呀。对于经常外出的人来说,这种“套餐”无疑是划算的。但对于极少外出的朋友,这样收费是否有点“一棒子打死”的意味呢?虽说在我国,大多数的道路管理都属于企业性经营,但“强制性年票制”以及各地混乱难以统一的价格彰显的正是行政管理的缺失,正是行政惰性使然。

  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没有“使用”就交钱是极不合理的,“使用多”和“使用少”的同价不同量也是极不公平的,从某种层面上说,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作为一个公民,履行义务当然无可厚非,而强制性的将收费与其车审挂钩,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而从作为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的政府及相关机单位来说,这种简单、“方便”、”一刀切”的“偷懒”定价,显示的正是行政管理的缺失,干部官员民本位思想的流失,是一种“不作为”或“少作为”的“惰性行政”,换来的只是一时的“方便”,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

  如今,群总路线正踏石有力地进行着,要真真正正的急群众之所急,需群众之所需,“年票制”就是摆在各级干部眼前的一道考题。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应对,寻求最佳方案,将困扰群众已久的“路桥费”制度化,合理化,人情化,同时还要有积极有效的监督,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将“民本”思想渗进社会的各个角落中。唯有如此,通向“民心”的这条道路才能永远畅通无阻。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