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六项原则”缺少关键一项

2013年09月18日 09:36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银行业的下一步改革发展提出了六项原则。具体为,坚持有效制衡原则,完善公司治理;坚持差异竞争原则,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风险隔离原则,审慎稳妥推进综合化;坚持业务“栅栏”原则,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坚持集团并表原则,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坚持信息披露原则,提高社会公信力。

  实事求是地讲,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内容,确实都是当前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也是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六项原则似乎又回避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或者说是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要知道,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无一不与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关,与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有关。如果竞争充分,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平等,很多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到解决。

  以制衡原则为例,尚主席虽然提出了很多规范措施,如遴选优质股东、清晰界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增强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独立性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螺丝壳里做道场,只是在银行内部修修补补。从短期来看,可以产生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效果并不会太明显。因为,完全依靠内部制衡,依靠行为人个人的自觉,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特别是股权激励制衡,在目前银行体系格局下,根本就不具备进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与基础。

  相反,如果引入外部竞争机制,让民间资本全方位进入金融领域,并与国有银行展开激烈竞争,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抑或外部董事、监事等,都会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从而激发每个人的内在动力。那么,即便内部没有那么多的约束制衡机制,行为人也不会再象现在一样只顾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因为,如果坚持按照目前的方法去做,他们所在的银行,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他们也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显然,竞争带来的激励与制衡,比单纯的制度激励与制衡,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够将竞争激励与制衡与制度激励与制衡有机结合起来,其产生的约束与制衡作用,毫无疑问也要比单一的制度激励与制衡要不知高到哪里去。

  再以差异竞争原则为例,虽然尚主席提到了“竞争”二字,但是,从内容来看,仍然是以银行垄断地位不打破、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金融领域为前提的。所谓竞争,也只是形式上的变来变去,而没有内容的改变,本质的变化。

  市场经济所倡导的竞争,是敞开的、透明的、全方位的,是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共同竞争、平等竞争。

  从目前银行的资本结构、布局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并不具备敞开竞争的条件,也无法做到公平竞争。也许正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所致,尚主席提出了差异竞争的概念。就算是差异竞争,按照银行的利益取向,也不大可能做到。譬如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服务问题,可以说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在这方面下更大的功夫、花更多的精力、作更多的探索。于是,差异竞争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名词、一个符号在银行间使用,而不会产生出明显效果。

  又以业务“栅栏”原则为例,从内容上看,还是比较全的,也都说到了点子上。即便如此,也是老生常谈,并没有对银行产生多少制约与约束作用,监管部门所提出来需要解决的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无时无刻不在对消费者产生伤害。

  为什么国外在这方面问题极少,甚至可以说根本不会出现,也在于国外银行的竞争是非常激烈和残酷的。以美国为例,上万家的银行,且基本都是民营银行,还有哪家银行敢出现不规范行为呢?要知道,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就等于将自己推向死路。

  可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也就200家左右的银行,且都是国有和国有控股有。这样的银行数量与结构,还怎么能够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呢?又怎么可能不出现业务“栅栏”呢?而这样的结果,实质也是银行在进行人为风险积累。

  至于风险隔离、集团并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原则,说到底,也是回避竞争、回避民间资本的进入而展开的,不会使银行的经营行为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只要银行的经营行为不发生根本性改变,没有来自于外部的竞争压力,围绕银行的许多问题,也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所以,银监会的六项原则,虽然很全面,很到位,但由于缺乏放开市场准入这条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则,还是令人感到有所缺憾,让人难以看到银行业真正得到改变的希望。

  对中国的银行来说,提高和完善是必须的,对各方面的制度加以完善、标准加以提高,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此,而在于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其中,放开市场准入,让民间资本全方位进入,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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