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人身保护令”,问题到底出在哪?

2013年07月31日 08:03   来源:羊城晚报   钱克锦

  旨在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却在实践中遭遇了软弱无力的尴尬局面。

  近日的报道说,自从三年前相关法令出台,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地区的基层法院,共发出75份“人身保护令”,数量可谓少也!但就是这为数不多的保护令,也根本没有发挥保护受害者的作用。更有甚者,一名涉及暴力离婚的受害者,在“人身保护令”期间回家取衣服,被施暴者残忍杀害——例子固然有些极端,但听起来好像很威严的“人身保护令”的尴尬,却暴露无遗。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尴尬?据法院方面说,这是因为法院发出这样的命令容易,但执行起来却很困难。因为这个保护令是临时措施,而家暴多发生在法院工作时间之外,公安机关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不太愿意配合。仅靠一纸保护令,当然难以达到保护的目的。

  这个说法在理。不过深究起来,其实还是立法者、执法者乃至整个社会观念的原因。这里的“人身保护令”,针对的是家暴;而家暴中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

  问题就出在这里。问问身边的亲友,看看网上的舆论,有几个人把家暴当成人权的问题来看待?当成个体权利遭受到野蛮侵犯来看待?当然也有持这种观点的人。但是大部分人在这个问题上都会认为,这是“家务事”,是外人不便知道的“夫妻间”的事。就连家暴的受害者,也有不少人持这个观点。因此,每每遇到家暴,很多人都老成持重地以“调解为主”,以和谐为主,把施暴者和受害者看成一个共同体看待,而不是当作两个独立的人来看待。

  这种观念的深层次原因,则源自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传统社会中,家族、宗族的宗法制度,是得到认可的;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则是普遍现象。在这样的社会中,当然不会有今天我们所认可的“个体”、“人权”、“男女平等”等观念。

  然而,今天的社会,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族、家族结构不能说土崩瓦解,但如果在广州、深圳、珠海这样的地方,还说家族,未免是个笑话;男女平等则在观念上也得到承认。但我们一些立法者、执法者和不少社会成员,身体已经步入这个“现代社会”,但涉及家暴、丈夫打妻子等事情的时候,思想上却不自觉地溜回传统的社会里了。和法制相对健全的国家对婚姻、家暴中受害者的保护“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相比,我们要落后很多,而且很多人还习以为常。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非常困难,道路也很漫长。但是却不可放松,毕竟我们不能让婚姻和家暴中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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