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责任追究 不能一打一拉

2013年06月26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天亮

  有权必有责、失职受追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不过,由于缺乏归责事由的细化规定,以及受外部压力的大小不一,真正执行的干部责任追究,往往有很大的弹性。有不少干部,在这里“跌倒”,换个地方很快就爬起来。

  一般的“戴罪复出”,还会谨守“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的红线。而在广东阳江高新区,却发生了成批的这边免职、那边立地任命的怪事。

  当然,仅就程序而言,这样的任命没有问题。 但是,即便不讲“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高标准,干部群众无异议的低标准,这些人也是不符合的。这6名村支书都是因为群众上访而被免职的,当地纪委给出的聘任理由却是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这实在难以服众。

  可以理解,基层干部在一些归因复杂的事件上可能背了一些委屈甚至冤枉。但这不能在责任追究环节用“一打一拉”的方式来平衡。因为,在责任追究上“出尔反尔”,哪怕程序上做得毫无瑕疵,最终还是会丧失人心。可以说,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对干部任命的种种传言,一概采取“有罪推定”的态度,跟干部责任追究“就低不就高”以及问题干部到点就复出,有很大的关系。

  控制住这类问题,还是得靠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要补上党内责任追究这一块。中央已经启动了5年编制50部党内法规的计划,希望能以此为基础树立干部责任追究的公信力。

  【新闻回放】

  阳江村民上访6村官被免

  政府随即安排到区镇工作

  6个村的村民因土地等问题接连集体上访,并引发群体性事件,6个村的村支书先后被免职。但被免职后又陆续被区、镇两级政府聘为工作人员。

  当地村民笑称,“只要因集体上访而免职,都有机会到区、镇政府工作。”

  对此,广东阳江市高新区纪委回应称,未发现他们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鉴于他们能努力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区、镇党委研究聘用他们为镇政府的临时工。

  (据《南方农村报》6月25日报道)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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