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腿诱蚊”太不人道

2013年06月07日 11:02   来源:荆楚网   乔志峰

  武汉创卫行动标准:光腿在工地半小时只被叮1次。该市将打响“除四害”三大战役,除害要求格外严格。就拿灭蚊来说,要求“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检查组一般都是让检验员光着小腿坐在建筑工地测试,仅限被蚊子咬一个包。(6月6日《武汉晚报》)

  近年来,“厕所里苍蝇不得超过2只”之类稀奇古怪的卫生标准你方唱罢我登场,令人忍俊不禁的同时,也频频招致“不具备可执行性”的质疑。或许为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武汉此次“除四害”活动的规定非常细致,不仅有要求,还详细规定了检查的标准和方法,也算得上是一种进步。

  可是,当我看到灭蚊检查竟然需要“人诱蚊30分钟”、让检验员光着小腿坐在建筑工地测试,不由得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大活人露着腿坐等蚊子叮咬,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并且为了留下证据,还必须让蚊子叮咬成功留下包包方才算数,也太吓人了,是不是有点太不人道呢?被咬个包事小,万一因此被传染上严重疾病,岂不毁了一生?

  原本以为“人诱蚊”的做法是武汉搞的“土政策”,经查找资料后发现,这竟然是全国爱卫会制定的除四害的“国家标准”!也就是说,类似做法在全国各地其实早就遍地开花,可能已经有无数的倒霉蛋检验员“以身饲蚊”。他们或许并非完全自愿——如非万般无奈,谁愿意“以身饲蚊”、“舍身取义”呢?

  问题还在于,谁来充当检验员,谁光着腿去完成“诱蚊”的光荣任务?按常理推断,肯定不是领导,肯定不是标准和规定的制订者。开展城市卫生运动,很好;除四害灭蚊蝇,很有必要。但不能因此便“不惜代价”,更不能不择手段。想出此等损招的“高人”,考虑过别人的感受、人格和安全没有?我建议,谁出的馊主意,就让谁“赤腿上阵”充当“人肉诱蚊器”。当他们怀着恐惧的心情眼睁睁看着蚊子在自己身上叮咬、吸血的时候,他们还会继续煞有介事地搞这一套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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