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要配套改革

2013年06月04日 09:46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近年来,不少省市陆续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公务员聘任制按照西方的说法,叫做政府雇员制。政府雇员是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雇用为政府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是依照《公务员法》对他们进行管理,而是依照聘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合同到期后,可续约,可走人,是一种企业化管理模式。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有助于政府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据此,有文章呼吁:“不妨大力推广政府雇员制”。

  我则以为,对政府雇员制可以“试点”,但目前尚不宜“大力推广”。

  政府雇员制早在2002年6月,吉林省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聘用了首批政府雇员。此后不久,深圳市也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二十年过去,所以还未能“大力推广”,是因为政府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十羊九牧”,人浮于事。尽管中央一再要求“精兵简政”,压缩人员编制,好不容易裁了一些冗员,但却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批,又长出一批。这些年来,我国财政供养人员仍然在向上增长,这种增长虽然与我国事业快速发展有关,但也与“政”未能“简”、“兵”未能“精”分不开,官民比例失调,“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在这样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精兵简政”,“救官冗之弊”。倘若原有的“官冗”还未解除决,又哗啦啦地增加一批政府雇员,尽管不是终身制,但一样用国家的财政,就会使政府“冗”上加“冗”,纳税人负担重上加重。

  有人以西方一些国家政府雇员越来越多为例,说明要加快发展政府雇员制。是的,西方国家在公务员制度改革中,聘用的政府雇员有着明显的增多。但是,政府雇员的增加,是伴随着选任和委任的政府官员的减少同时进行的。美国公务员中终身制公务员比例已由1930年代87.9%减到现在55.5%。而澳大利亚从1997年开始,除15%的老公务员是终身制,其他公务员均实行合同制。只有在大力减掉旧的,再增加新的,才能达到改革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倘若旧的不去。只管增加新的,则只会加剧“官冗之弊”。

  据此,我以为,政府雇员制在当前不宜孤军前行,而必须与“精兵简政”一起实行配套改革,以防“闲着媳妇请保姆”,更添“官冗”之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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