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12人报考11人零分”难脱“围考”嫌疑

2013年05月21日 10:50   来源:大江网   潘福金

  安徽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近日公布,其中铜陵市公安局“专业警察1”岗位招3人,除了一位姓任的考生有笔试成绩之外,另外报考的11人笔试成绩均为0分。该考生合成成绩为53.89分,符合入围面试的条件。安徽省公务员局称该考生从报名到资格审查均符合程序,其余11人系未参加考试,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弃考是考试中的常见现象,但在公务员考试中同一职位出现“大面积”弃考,仅留一根“独苗”的现象实属罕见。如果用“偶然”来解释这一怪现象,可能很难服从。网民又不是“傻瓜”,稍加分析就有诸多疑惑找不答案,比如,弃考的11人是“不约而同”,还是提前“串通商量”好的?弃考的11人与参考的“独苗”是什么关系,有无利益纠葛?弃考的11人是有真有其人,还是被人冒名报考或恶意报名?

  其实,“12人报考11人弃考”的现象并不是“孤例”,在笔者参与组织的多次公选工作,也曾遇到类似的情况。一次是公选一个交通行业的副科级领导职位,由于有专业限制和参考人数比例,只有1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了名,那位考生为顺利参加考试,在报名截止前,提了一袋同学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公选办“帮助”同学报名,想“凑够”开考比例。另一次是在公选乡镇副职中,有一对夫妻报考同一职位,而妻子本就一个条件较好乡镇的副职,在考试中夫妻二人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妻子和丈夫分别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第二名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过程妻子却主动提出放弃公选,想让丈夫以“第一名”的身份走上领导岗位。

  安徽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12人报考11人弃考”现象,与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这两起公选事件有雷同之处,都是想利用程序设计的漏洞,采取不正手段在竞争考试中牟取私利,好比招标中的“围标”现象,几个投标人事前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由此看来,“12人报考11人弃考”难脱“围考”嫌疑。

  “围考”的始作俑往往精研了考试规则,主要利用了考试设计中“报考人数”这个制度“漏洞”,不管参考者有几人,只要报考人数达到了开考比例,就可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况且这种作弊行为隐秘性强,违规成本低,操作便利。

  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考试中,“围考”行为通常与“萝卜招聘”、“恶意报名”、“串通作弊”等紧密相联,对选人用公信力杀伤巨大,必须把“围考”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法治的外衣,才能保证竞争性考试的公正性。

  要遏制“围考”,必须在竞争性考试的制度设计环节动手术,一是把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考试规则中的“报考人数”改为“参考人数”,凡“参考人数”达不到底数要求的职位,中止竞争选拔,杜绝“大面积”弃考现象;二是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考试中,根据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入围分数”,凡高于“最低入围分数”者少于面试比例的职位,中止竞争选拔,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三是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考试中,报名时让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参与到底的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中途放弃者,予以重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刹住“围考”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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