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务不能给市场强加责任

2013年04月28日 07:20   来源:长江日报   评论员 肖畅

  日前,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面对或被拿走的25%-40%企业利润,快递企业把该基金称为“份子钱”,疾呼“不公平”。在近日的一场“研讨会”中,参与企业称目前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只能涨价应对。

  普遍服务基金,见诸《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去年邮政局、财政部共同制定草案并征求意见,现已起草完毕,近期将实施。在《邮政法》中,普遍服务基金就已存在,《暂行办法》将征收对象、标准细化,因而有了明确操作性、针对性。

  普遍服务基金在国际上很普遍,也有其道理。邮政服务有市场的部分,也有公益的部分,公益部分即“邮政普遍服务”,它不能考虑盈利问题,譬如保持边远贫穷地区正常通信,而成本压力靠国家补贴、基金等形式缓解。

  按常理,基金的投入者,同时享受基金的援助,譬如邮政基金,应是体现企业之间风险、成本均摊。但以《暂行办法》来看,快递企业的部分收益补助邮政普遍服务,成本是单方面转嫁,保障度、受益面、市场门槛有没有相应的调整?基金被称为“份子钱”,也就是有去无回,只有责任,没有受益,企业当然不愿意。

  自国企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政企分离,强调市场,强调平等、竞争。2005年国家邮政局重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国家邮政运营进入企业化、商业化轨道,其基本要求自然是尊重市场规律。也就是说,国家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邮政企业承担了邮政普遍服务,付出了相应成本,这是其身份所系,是职责所在,也享受了国家补贴。普遍服务基金可以进一步提供补偿,但如何设立,采取何种形式,尤其是责任、利益如何分配,无不需要讨论。

  公益服务的理由无可辩驳,但公益有时成了大帽子,成为强加责任的理由。并不是说面向市场就不能谈公益,但并不是在实践中可以一刀切。现代社会的政府、市场有各种形式的合作可能,借助市场之力服务于公益有很多探索空间。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公平、合理。有一种意见认为,快递企业充分逐利,把公益服务的重担留给了邮政企业,看似不公平。但快递企业、邮政企业之间,首先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让快递企业“补偿”邮政企业,难道不能合作、商量、谈判?拟定的《办法》,是否有倾向性,有没有考虑民营企业的意见?

  这并非个例,一些国有企业承担了国计民生,一些公益服务重担加身,好似就觉得失去了部分市场逐利空间,于是,有失必有所补,找政府解难,哭要政策、待遇,变着法子挤占民营企业空间,貌似都理所当然。

  目前,国家经济存在保增长的目标,一季度经济数据不甚理想,国资委4月23日召开经济形势通报会议,要求中央企业必须承担保增长的重大责任,并设下10%的目标。重托之下,也有舆论开始担心,呼吁警惕国企“对其他类别企业的挤压”。事实上,国企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调结构、转方式,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国资委下达任务的同时,也强调各地继续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工作理念,也就是说,国有企业首先要做到的是,尊重市场。所以,借市场、企业之力完善公益服务,都需要在平等的前提下,寻求合作、互惠的探索途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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