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请油价依据 公权要习惯接受公众拷问

2013年02月28日 08:25   来源:红网   陈庆贵

  27日有两则消息引发我的关注,一则是:近日华东政法大学的研二学生赵东海来到学校附近的武宁路邮政支局,向国家发改委发出一封特快专递,内容是申请国家发改委公开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法律依据(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另一则是:在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之后,26日下午,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月27日《东方早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就已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条例》实施将近5年来,各地依法向相关公权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由无到有由少到多,应当说,这是中国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和法治社会进程加快的标志。

  以上述两例说事,更能说明问题。颇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是,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提高成品油价格法律依据的赵东海同学表示:“油价上涨,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赵直言不讳,虽然自己并不开车,但他觉得油价上涨和他也有关系。在我眼中,这是一种典型的公民性格,是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公民意识和公民作为。董正伟是律师,他坚持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环保信息是各级政府重点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因此要求环保部继续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并确认“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是国家秘密”的信息答复违法。在我看,这种不依不饶“认死(法)理”的行为,非但不是胡搅蛮缠“钻牛角尖”,恰恰相反,他是一名合格公民对法治尊严的强烈敬畏和对公民权利的理性捍卫。

  其实,对相关公权机关而言,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公开的信息公开只要依法及时公开,不公开的只要有法律依据,就不怕任何人对信息公开的质疑和“找茬”。作如是观,无论是公民对“事不关己也不挂起”事项要求公开的执着申请,抑或公民对官方答复的不以为然不依不饶,非但不是对公权机关的胡搅蛮缠,恰恰相反,而是对相关公权机关依法行政的民间检验和公众反证。

  因为申请公开也好,不服答复也罢,事情结果无非两个:如果相关机关不作为未依法公开信息,则既是外力纠正,又是对其依法行政的鞭策和下不为例的预后;如果公权机关在信息公开处理上合法合规无有瑕疵,则反过来对公民也是以案说法,岂非一种最好的普法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对公权机关信息公开作为的质疑,其实是一种互动双赢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双方都应正确认知理性回应。

  毋庸讳言,现下有少数公权机关,对公民基于合理质疑而依法申请要求公开信息的应对态度令人遗憾。其中,装聋作哑不予回应者有之;回应时搪塞敷衍者有之;强词夺理越权解释法律者有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其结果庶几殊途同归,非但于事无补,反把小事拖成大事。结果不仅要依法纠正自己的不当行政行为,还致部门公信力折损。对公权机关而言,只要依法行政坐得端行得正经得住质疑监督,就大可无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官员依法行政,既需要法治自觉的内因动力,也离不开公民质疑监督的外力鞭策。故而,公权要习惯接受公众拷问的外力鞭策和矫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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