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法官本色 合乎制度正义

2013年02月27日 08:04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刚桥

  据本埠媒体报道,为解决法院内部机制行政化色彩太浓等难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全国先河,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长、副庭长对法官的行政管理职权,赋予审判长对审判团队的管理权以及对所审理案件的裁判权。

  依福田法院院长胡鹰的解释,这场改革的宗旨是要还原法官本色,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以此作逆向的解读,恰恰说明,现时的法官还欠缺点“法官本色”,法官对案件也不是“说了就算”,法官的权责更难统一。比如审委会制度,就长期被诟病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而法院内部的个案请示制度、个案层批制度,以及法院内设部门层级化的架构,都凸显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

  对司法行政化之弊端的认识,并非始于现在。早在最高法院的“肖扬时代”,司法改革就有“去大众化、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这三大目标之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司法走向职业化的一个里程碑。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主审法官制、主诉检察官制改革,也彰显了“司法去行政化”正在迈开步伐。

  但随后,一股“司法大众化”之风刮来,使原有司法改革的地方实践有的放慢了脚步,有的则无疾而终。司法官权责不统一、司法职权的行使不独立,对于司法腐败的潜滋暗长,应承担很大的责任。在一些司法腐败高发的地区,民众感受不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遂使“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上网”成为常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解读此语,首在找出“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毫无疑问,司法行政化正是这样的“深层次问题”之一。行政化的“层级制”使得法官缺乏对职业的认同,因为职业化的“业务等级”只是个“虚名”,而“副科”、“正处”等行政级别对他们才更有意义:工资、福利、劳保,甚至连配坐什么车辆、有无专职秘书等都由行政职级、而不是由法官这个职业来决定的。审判长本该独立办案,却因为庭长“官大一级压死人”,案子还要层层报审上去,怎不叫法官常怀“英雄气短”之憾。

  司法与行政合一,曾是中国司法体制的一大传统。在这样的传统之下,司法的个性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更遑论庇护和保障。新一任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对宪法、法治、司法格外强调。

  深圳于“司法去行政化”上的改革实践,既尊重了法治的内在规律,又落实了中央精神,当然应予肯定和鼓励,更值得我们期待。望深圳的这一改革实践,能够为整个中国司法领域的“去行政化”积极丰富的经验,并早日推而广之。还原法官本色,这本就是制度正义的一部分,唯其如此,才能让更多法官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时,有更好的制度保障,进而让公众能常态化地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作者是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