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要写好一个“正”字

2013年02月07日 10:13   来源:大河网   

  2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2013年度河南省新闻界迎新春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与来自中央驻豫新闻单位及省会主要媒体的负责同志一起,畅谈新闻工作神圣使命,共话新闻事业发展大计。会谈中,卢展工寄语新闻媒体,要当得了“主”,扶得了“正”,做得了“导”,激得了“活”。(2月7日大河网)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作为大众公器,它之所以能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中一种不容抹煞的存在,客观上“是因为民众的利益、历史的进步,都需要它忠诚不二的服务”。很多时候,它都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而也正因为如此,从理论层面来考量,媒体上的消息就应该是一种不带偏见的客观报道。然而,在近来沸沸扬扬的“女处长牛郎门”、“选美小姐变市府秘书长”等事件中,一些媒体忽视了职业道德,事件尚未定性,就对其展开“狂轰滥炸”。当然,这虽然在客观上表达了立场,宣泄了所谓的正义感,但却与新闻传播原则相悖,一定程度上会误导民众的行为。

  由此引发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即播什么样的信息,要不要“一切以赚钱为中心”。当然,对于此,绝大部分媒体都守住了底线,在传播公益信息、匡扶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仍有极少数媒体为迎合民众心理需要,播发大量“强奸”、“色诱”等能赚人眼球、招来铜臭的低俗新闻。不可否认,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点击率,带来不菲经济利益,但在功利主义影响下的所作所为,最终损害的还是媒体的公信力。

  更进一步来说,不待有关部门调查公布,媒体就铺天盖地对一些事件进行口诛笔伐,其是否涉及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也值得商榷。这是因为,为了追求新闻线索的“独家性”,一些媒体往往会刨根问底,穷追不舍,已经对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了侵犯。更何况,虽然新闻媒体在反腐倡廉、问政监督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国是法治国家,在法律尚未下结论之前,媒体自己先给出了结论,客观上也有了僭越之嫌。

  可以这样说,媒体工作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观众负责,更要对自己的使命负责。由此也可以看出,卢展工书记在讲话中所言,“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方向,遵循新闻的规律,弘扬正义正气,体现正正派派、堂堂正正,体现新闻工作者的良心、体现新闻单位的党性”,实属及时与必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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