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改革部署。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成为夯实“中国之治”根基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各级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发挥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社会动员等功能,形成党建引领、“一核多元”的协同治理格局。
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通过党建理念、方式、机制等系统创新赋能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才能夯实“中国之治”的根基。要发挥党组织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优势,将党建统领作用与基层网格化管理、部门协作、基层减负等衔接融合,破解基层治理中“小马拉大车”“九龙治水”等突出难题;要发挥党的统一战线优势,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的广泛覆盖;要提高党领导社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党建统领与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有效协同;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协调矛盾、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导向,以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合理设置公共议题,将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各项公共事业作为改革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拓展和挖掘社区治理力量,城市社区重在发挥业委会、物业机构、居民代表、社会企业等群体的作用,乡村社区重在发挥新老乡贤、村民代表、社会组织等群体的作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局面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才能充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细化、过程的规范化,以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要确立善治导向,在“共建”上出台更加科学的制度设计,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要构建“共治”的有效机制,打造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居民自治的协同互应;三要完善“共享”的实现渠道,通过法治保障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享发展和治理成果。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渐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基层保障。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自治通过自我管理体现社会活力,法治通过法律约束保障社会秩序,德治通过道德引领净化社会风气,“三治融合”确保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才能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一要进一步发掘自治资源。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村务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楼长、网格员、乡贤等治理力量的优势,形成基层社会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有机体系。二要有序推进基层法治进程。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的法治补充作用,形成遵规守矩的良好风尚。三要充分发挥德治功能。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道德引导功能。
归根到底,要在党建引领下实现“三治融合”。在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通过目标对接、资源整合、机制联通,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协同联动。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