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标志使用乱象需依法监管整治

2020年05月25日 07:46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今年,一份《关于多部门合力加强对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依法监管整治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以共青团中央的名义提交至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指出了不当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的行为存在的危害,并建议多部门合力依法监管整治。(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红领巾、队徽、队旗、鼓号等,是少先队组织特有的标志标识,正如有学者表示,其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红色内涵。可以说,使用少先队组织标志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同样不能肆意而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等,均对少先队组织标志的使用明确了具体要求。

  从现实来看,少先队组织标志被乱用不乏存在。此次以共青团中央的名义提交的《提案》就指出5方面:违规使用红领巾从事商业行为;使用红领巾等名义注册企业名称、商标及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授权使用“红领巾”等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生产不合格甚至劣质红领巾;影视文艺作品中存在的随意使用甚至“恶搞”红领巾的情节。

  可以说,上述这些现象,不仅些亵渎了少先队标志更涉嫌违法。梳理媒体报道,因此被处罚者也不在少数。最为典型的是,某公司邀请成人影片演员佩戴红领巾出席在一少儿业余体校举办的捐赠活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的处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意义。

  减少少先队组织标志使用乱象,依法监管是根本。此次《提案》就建议,提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等部门应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依法加强监督和整治。其实,这并非是小题大做。唯有从商业使用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社会组织名称注册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才能有助于消弭少先队组织标志乱用行为。

  同时,一些行业也须加强自我监管。比如,影视文艺作品正确、合法使用和宣传“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不仅需要新闻出版广电、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更离不开行业自身增强守法自觉性。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行业在使用涉关少先队组织标志前,不妨学学相关规定,莫因无知触犯法规;另一方面也不妨利用好行业自律公约加以行为规范。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1.3亿名6-14岁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标志使用绝不能儿戏对待。更何况,任何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护育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而且更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难逃制裁。故此,这份《关于多部门合力加强对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依法监管整治的提案》须实打实重视起来。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

少先队标志使用乱象需依法监管整治

2020-05-25 07:46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