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入刑案具有示范意义

2019年10月16日 10:46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10月15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咸猪手”人们并不陌生。正如媒体指出,地铁、公交等场所内的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从惩罚性上来说,难以让“咸猪手”们感到疼,也会纵容其为非作歹。所以,今年9月,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咸猪手”给予严惩也顺应了民意期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避让的特点,对两名女性实施猥亵,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咸猪手”遭受如此惩罚也是咎由自取。

  此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遭遇到“咸猪手”后,有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而据法官介绍。其实本案应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终没有出现,这节犯罪事实只能不予认定。所以,面对“咸猪手”的侵害,受害者没有必要一忍再忍,不仅要敢于抵制,且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此前就有专家撰文指出,该案对类似案件处理的参考价值也在于,该追究刑责时不必含糊,对有些猥亵行为,已涉罪的不必“降格处理”。诚如其言,“咸猪手”看似是“小恶”,但终归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为道德所不齿;但同时,对此类行为就须强化法律打击力度,根据其具体侵害他人情节,“该入刑则入刑”时绝对不能含糊。

  除去强化依法打击,也应在防范“咸猪手”上下足功夫。比如,利用好监控的力量,而此案因为被监控拍了个正着,证据比较充足,强制猥亵行为比较明显;还如,从个人角度来讲,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被“咸猪手”盯上;再如,周围人不当沉默者,“该出手时就出手”也同样重要,对于不法侵害可以利用巧妙方法提醒或帮助受害者解围。

  对“咸猪手”唯有防范与依法打击并重,才能遏制住其嚣张气焰。而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也就不难想见,有了首例就还会有下一例,而这也给其他地方治理“咸猪手”起到了示范作用。于此,“咸猪手”们理当引起认识到自身不法行为的危害性,别因为自己的任性“一时爽”,换得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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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猪手”入刑案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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