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未拴绳小狗担次责,就公平了吗?

2019年06月04日 08:04   来源:红网   胡辉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县一网友发文称,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车途中,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自己躲闪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该网友称象山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关于在行驶时撞宠物狗的责任划分问题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称,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6月1日 澎湃新闻)

  夜色中,司机好好开着车,却突然与一只未拴绳的狗狭路相逢。这只小狗一路撒腿而来,司机只能忙不迭地一声惊叹,然而停不住车辆往前的脚步,更挡不住宠物狗全力奔来的势头。真是天降横祸,躲都躲不及啊!

  然而,就是这样有图有真相的事实,却还曾有司机担主责的判决。在网友的热议下,主责改成了次责,然而,这就公平了吗?非也。如此判决,与人们所期望的公平仍有一定差距。警方只管“事故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却不管是非曲直,不管对当事人和群众的教益。狗主嚣张,就为狗主撑腰;网友热议,就向舆论稍稍让步。这样的执法与其说是公平,不如说是和稀泥,更是对不文明养狗无底线的怂恿与纵容。

  近年来,遛狗不拴绳已成社会一大痛点,由此引发的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为安全计,多地对遛狗不拴绳都有处罚制度。如,《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这只闯上马路的不拴绳的狗,难道不是死有余辜吗?

  其实,撞死不拴绳的狗,此前就有处罚先例。如去年12 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说自己的狗在东湖区新公园路隧道口被汽车撞死了。民警了解到,因为遛狗未拴狗绳,狗跑到马路上,被路过的黑色轿车撞死了,且狗是别人送的还没办证,在查看监控后,民警认定狗主担全责。此次事件中,也未拴狗绳,也没看到狗证,司机为何要担责呢?

  不管司机担主责,还是次责,都与文明养狗相悖。难道司机的水平都要高到对一只迎面而来的小狗迅速躲开?如果为了躲避小狗,司机发生车祸又怎么办?……正因此,网友纷纷留言:“未牵绳子的狗跑到马路被撞死,不应该狗主人全责吗?”“如果狗被撞死,汽车也翻车并且与其他车相撞,驾驶员身亡。这时候狗肯定就是没主人的流浪狗了!”“为什么车主要负责!”……

  随意的处罚,就是在为不文明行为撑腰。说真的,如果撞死不拴绳的狗,司机要担责,那么,这真能滋生新的碰瓷行业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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