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未拴绳小狗改判次责 正义何不一次抵达?

2019年06月03日 08:19   来源:红网   ?李蓬国

  日前,一位宁波网友发帖称,自己开车正常行驶时突遇窜出的白色萨摩耶犬,因避让不及撞死小狗后,遭狗主人索赔3000元。网帖称对于此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此事一经发布,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5月30日,象山交警大队依法对此起事故进行重新全面调查,确认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依法撤销此前的事故认定,并重新认定双方责任: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6月1日 澎湃新闻)

  “轿车撞死未拴绳小狗被判主责”事件引发广泛批评,警方在舆论倒逼下改判司机负次责,狗主人负主责。对此,网友们仍表示不满意,认为狗主人应该负全责。我以为,警方初判与改判均为糊涂案,打折的正义是非正义。

  “轿车撞死未拴绳小狗被判主责”是100%的糊涂案,这是连吃瓜群众都能想明白的。轿车在马路上正常驾驶,未拴绳小狗突然窜出马路,司机躲避不及,紧急刹车仍把小狗撞死,试问,她何错之有?怪她车技不好?还是怪她运气不好?可是,警方居然判司机主责!

  事后,女司机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5月24号晚上驾车正常行驶,突然跑出来一只没有牵绳的萨摩耶,不小心把它撞死了,当时太突然了,我完全没反应过来。我报了警,狗主人说宠物狗买来2000元,养了三个月花了很多钱,后续要火葬,总共要我赔3000块。我当时说最多赔个交强险2000元,狗主人不同意。5月27日我去了交警大队,她拿出了狗牌,没看到狗证。警察开了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次责。她一直觉得她错少,我错多,我就该赔3000。我气不过,说要么拿2000,要么上诉。”

  该司机的遭遇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网友们纷纷为她鸣不平。宁波交警官方微博也在车主微博中,表示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就此事@了象山交警。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月30日通报称,改判司机负次要责任,狗主人负主要责任,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协议。

  只要是正常人,即便是法盲,也不大可能作出“轿车撞死未拴绳小狗负主责”的荒唐结论。宠物狗不能上马路,没有路权,狗主人未给狗拴绳,导致事故发生,全部责任都在狗主人,岂能赖到正常行驶的司机身上?

  可是,就这么一点常识,警方不仅犯错,而且还要舆论倒逼才知错改错,真不知平时是怎么执法的。更加气人的是,就连改错也改得不彻底,改判司机负“次责”,反映其仍然糊涂得不轻。

  可是,涉事警方并不觉得自己糊涂。象山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最初的认定(司机负主责),现场双方均表示认同无异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处警警员为双方现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整个处置程序并无不当。

  女司机事后在微博上提到,“警察开了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次责。她(狗主人)一直觉得她错少,我错多,我就该赔3000。我气不过,说要么拿2000,要么上诉。”可以看出,司机当时就对认定她负全责表示不满。可是警方却说“现场双方均表示认同无异议”,这是睁眼说瞎话。警方认为事故认定书“经双方确认”,所以“整个处置程序并无不当”,更是无耻。倘若“并无不当”,警方又何必改判?强调“程序正确”,就能掩盖“实质谬误”?

  警方还表示,在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事故主责方,即轿车方当事人吴某对此前同意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向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了复核申请。接申请后,5月30日,象山交警大队依法对此起事故进行重新全面调查,最终作出改判。

  这里强调的仍然是“处置程序并无不当”:当初判司机全责的时候,她没有当场提出异议,事后才提出。言外之意是,不怪民警判错案,只怪当事人没及时提出抗议。明明是自己犯错,还理直气壮地怪别人没尽到“提醒义务”,真够不要脸的。

  警方最后强调“事故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似乎此事就可以画上完美的句号了,似乎警方的错误也可以一笔勾销了。对此,有网友表示,“改判就完了?原因未查清不能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能放过;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能放过。”

  总之,“轿车撞死未拴绳小狗被判主责”是100%的糊涂案,改判司机负次责是50%的糊涂案,打折的正义仍然是非正义。正义明明可以一次抵达,何必让它兜兜转转?涉事警方究竟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难道不应该有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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