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违法理应“罪加一等”

2018年12月29日 11:15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26日通报,一幼儿园负责人驾驶7座面包车搭乘28名幼儿回家,涉嫌严重超载被查。当天,一辆五菱面包车从穿山执法服务站前驶过时被执勤的警力拦下,车门一打开,里面密密麻麻坐满孩子。经查,车里坐着28名孩子,加上驾驶车辆的女司机,这辆准载7人的面包车搭乘29人。(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又见校车超载!并且这还不是校车,就是一辆在所有车型中防护性能相对较差的普通面包车!同时居然一辆7座车里硬是塞进了28个孩子!暂且假设一下,如果这辆“超级面包车”没有被交警发现并及时查处,而是载着28条小生命继续行驶,途中万一遭遇车祸——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这几年发生在校车上的交通事故还少吗?哪一起不是触目惊心、惨不忍睹,哪一次没有深深刺痛整个社会的心灵?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其中幼儿18人,可谓惨绝人寰,多少家庭因此梦碎。其它的大大小小的校车事故也绝不在少数,造成严重伤亡的自然令人肝肠寸断,即使侥幸没有造成伤亡后果的,也是让人心有余悸。

  车祸猛于虎,校车安全大于天,它的安全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因为校车不同于私家车,也不同于其它公共交通车辆,它拉的全是各个家庭的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社会的未来,更是一些无比娇贵的生命之花。这些孩子的人生画卷尚未完全打开,万一遭遇事故与不幸,其危害和影响远甚其它车辆。

  众所周知,路上车水马龙,路况瞬息万变,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不守规则、违法驾驶则是肇事肇祸的一大诱因。即便车辆的违法状况没有诱发车祸,也有很大可能加重事故伤害与损失的后果。例如同一辆车,超员和正常运载情况下发生事故,谁的后果更严重?可谓不言自明。

  事实上,过去各地有关接送学生车辆(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报道多了去了!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的打击治理力度,实行有别于其它车辆、更为严苛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辆校车及各种接送学生车辆都能循规蹈矩、安全驾驶,让每一名校车司机都不敢以身试法,拿一车孩子的生命安全去冒险。

  首先,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要“更胜一筹”。有必要设计构建专门针对校车、更加严格周到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与执法体系,对新车及其驾驶人实行差异化管理,在每一个环节贯彻和体现严字当头的思维原则。其次,对校车和驾驶员违法的处罚要“罪加一等”。校车驾驶的安全责任更为重大,校车违法肇事的后果也更为严重,对其处罚理当更重。同类违法,别人记6分,校车司机就应记12分;别人只罚款,校车司机可能就该并处拘留。最后,要进一步扩展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安全不光是交警一家的事,所属学校和教育、安监部门都要负起相应责任,才能更加严密地筑牢校车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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