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也是黑恶”的警示意义

2018年11月16日 10:12   来源:东方网   王琦

  11月13日,深圳龙岗警方披露了一起通过“恶意差评”对电商平台网店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黑恶犯罪集团案件,涉及各电商平台网店近200家7900余单,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日前,深圳龙岗警方辗转14省26个县区,抓获3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据悉,这是全国打掉的首个有组织、有架构的网络涉黑恶犯罪集团。(11月15日《新京报》)

  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现代人消费的重要手段,而面对看不见、摸不着的商家和产品,商家的信用度就成为了重要的消费指标。这个信用度基本由消费者根据消费体验、商品质量等而给出的好评率来评定,因此,网络商家对于中差评都相当重视。但是,由于评定的随意性,也就随之诞生了“恶意差评师”这一职业,恶意差评师们号称“10天搞垮一家店”。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敲诈勒索,但是由于定性和提取罪证的艰难一直处于犯罪打击的盲点。而商家们往往申诉无门,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花钱消灾,但有一就有二。百度探索一下,因为被恶意差评团伙反复敲诈而不得不关门大吉的网络商家竟然比比皆是。这严重影响了网络商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和信用评价体系。并且,除了“恶意差评师”之外,相对的还有“好评师”“删差评”这一分类。这些都让消费者们越来越分法正确分辨商家信用值,当良心卖家不堪“恶意差评”而退出市场,而不良商家却利用“漏洞”来粉饰信用度,那么最终劣币驱逐良币,我们将迎来一个怎样的网络消费环境?在差评师队伍中,甚至有大量家庭妇女、学生等群体的参与,这部分人大多并没有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觉得只是刷几个差评、好评罢了,对此,此次打击网络涉黑也是普法的过程。当差评和利益挂钩,那么就不再是消费者自由评价的权利,而是敲诈勒索的形式。

  同时,相关网络消费平台,也应积极跟进,做出更为准确的评定标准体系,改革评价机制,设立让卖家可投诉的平台,并积极处理可能的恶意差评事件,对可能的相关账号做出处理,联合商家共同抵制恶意差评现象。现在大多电商只能自行抵制,甚至有商家群设立了“曝光平台”来曝光一些可疑问账号,但是由于是商家自己通过个案制作,也就造成了一定的偏颇性。之前就曾有真正的消费者莫名进入黑名单而购物受阻的情况,影响消费者的评价及购物自主性。对此,电商应尽快加入打击网络黑恶集团的队伍中来,给电商经营者一个更为安全公正的经营环境,给消费者一个更干净的消费环境。

  网络消费信用评价体系不能任由“差评师”“好评师”们翻云覆雨,此次打掉这一“恶意差评团伙”说明网络涉黑已经不再是打黑犯罪的盲点,已经成为法律监督的聚焦地。同时,可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对“差评师”“好评师”给予信用差评,让其自食恶果。诚信体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法律应给最大程度的维护,如此,才能让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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