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碰瓷谣言伤害无辜者

2018年07月19日 07:55   来源:北京晨报   

  今年6月8日,四川省营山县街头发生交通事故,69岁的刘德科被一名小伙子推着电动自行车刮撞在地,却被人群围堵,称他对高考生“碰瓷”。事后证明,小伙子非考生,并向警方承认自己撞了老人。可即便交警做出了撞人者负全责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刘德科仍逃不出“碰瓷”的舆论漩涡,他和老伴的照片仍被贴上“碰瓷”的标签在网络流传……他不但受到网友的谴责、攻击和诋毁,现实中也被人指指点点,甚至拉扯推搡。(7月18日《成都商报》)

  造谣失德又违法

  虽然说,人们对碰瓷这种讹诈他人,拉低社会道德水平的行为非常痛恨。但可以说,造谣、抹黑他人为碰瓷者的行为与碰瓷没有本质差别,都是既失德又违法的卑劣行为。对此,执法机关理当严厉打击造谣和传谣行为,让无辜者从谣言中脱身,免遭伤害。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后,涉事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及各自过错程度均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多数认为自己属于无辜者,对方的责任更大。这是人们规避责任和风险的正常反应和表现,没有太大过错。但是,在缺乏事实的前提下,或者明知是正常的纠纷,却将对方污蔑为“碰瓷者”,显然就用心险恶且卑劣了。

  四川的这起事件中,无辜的受害者既要承受因交通事故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更遭遇着身边人的指指点点和颇有“正义感”的群众的误解、辱骂甚至围攻。从报道可知,除刘德科及其老伴的照片被贴上碰瓷标签在网络上流传外,还要遭遇人们的指点和拉扯推搡,只能随身携带复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随时应付“道德警察”们的盘查和诘问。可以说,这种遭遇比被列入通缉令还要折磨人。

  虽然说,由于现场围观者较多,已经无法查实到底是从何人口中发出了“碰瓷”的声音,也无法查清发声者是恶意造谣还是不明真相下的误解和臆测。但在人人都能通过网络发声的自媒体时代,这种添油加醋的传谣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此,微博、微信公号、网站等网络运营者理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筛查、过滤、屏蔽这些谣言,否则就也可能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应与传谣者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可以及时固定证据,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谣言,并起诉拒不删除者。(史洪举)

  请勿做恶意情绪的附庸

  一个老人倒地,旁边又站着一位推着电动自行车的年轻人,乍一看这种场景,常理而言会有多种想象和解读。而恰逢高考,围观的人误把那位年轻人当成高考生让其离开去考试,也算是不明情况下的合理合情举动。

  但在老人一句话没说和那位年轻人也没有解释的情况下,仅凭那一个场景,人群中就冒出了“老人”碰瓷的结论,确实过分,因为这种说法本质上只是一种可能而已,绝称不上事实,还需要进一步去了解来明确。可现实中其就愈演愈恶劣,形成了一边倒“指责老人”的所谓思维正确状态,却没有人去关心和帮助这位受伤老人。如此,进而完全陷入了情绪的宣泄之中,忽视了基本的验证事实,更没了应有的善意和良心。

  不仅如此,现场还将争吵变成了抓扯,事情还从现场被延伸到了网上,又有无数传播者在舆论场说老人碰瓷,并随之表达自己的天然愤怒和所谓正义。岂不知只有片面且单向的信息,没有真正事实的支撑,那这样的愤怒与正义就成了“空中楼阁”。这不仅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传播者本身还沦为了恶意情绪的附庸,甚至是邪恶的打手,这对社会公共空间的真正意义,绝对是一种刺骨的伤害。

  虽然那些人主观上是否“恶意”还不好说,但他们的行为却难掩“恶意”本质,也难掩对当事人和社会正义的折磨。说白了,我们自然不要当变了味的“理中客”,但我们更不要当恶意情绪的附庸,后者比前者还可耻。再回到此事当中,在水落石出后,所有相关的传播者,都欠这位老人一个道歉,也欠自己内心一个道歉,希望他们能了悟。(默城)

  要用法治手段“纠偏”

  三人成虎、人言可畏,这起事件在两个舆论场的传播与发酵下越跑越偏。一个是“线下舆论场”,也就是事发现场。事发时正值高考期间,围观者误以为撞人小伙子是高考生,这样就更容易对他产生一种同情心,而一些摔倒老人讹诈扶他的人、老人“碰瓷”等负面事件受到媒体报道后,让部分人对老人等特定群体产生了偏见。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更容易先入为主,给这些特定群体贴标签,所以现场的围观者,当有人喊出老人“碰瓷”,就更容易相信,这样的谣言也就更具有快速传播的可能。

  另一个则是“线上舆论场”或说网络舆论场。事发现场传播的谣言,经过网络舆论场的加工、传播,变得更加有鼻子、有眼睛,网络谣言更是不翼而飞,让针对老人的谣言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其实类似事件也有不少,比如家人带孩子被路人误认为人贩而引发“吃瓜群众”现场围攻等。

  本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就这样在线上、线下舆论场的围攻下变成众矢之的“碰瓷者”。公众义愤填膺的背后,隐藏着根深蒂固的偏见,这也是一种非理性的“正义观”,不问是非曲直,不问青红皂白,就对老人实行人身攻击。

  对待这些“舆论跑偏”事件,不能仅呼吁人们自律与克制,对于指责老人“碰瓷”的相关虚假信息传播者,更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把老人照片贴上“碰瓷”的标签进行传播,就涉嫌侵犯老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老人要站出来,要勇于维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传谣之人的相应责任。公安机关也要主动出击,让造谣、传谣者得到应有惩罚。要运用法治手段来为跑偏的舆论纠偏,让人们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从而才能廓清“舆论雾霾”,净化舆论环境。

  流言比交通事故更可怕

  根据南充市营山县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小伙子推电动自行车时因操作失误将刘德科刮撞倒地致其受伤,负全部责任。不过,即便有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刘德科仍逃不出“碰瓷”的舆论漩涡,他和老伴的照片仍被贴上“碰瓷”的标签在网络流传……

  明明是小伙子电动自行车刮撞到老人的交通事故,却被误传“碰瓷高手”,使得老人抬不起来头,竟然出门携带事故认定书来自证清白,老人很是伤心。这是“彭宇案”的翻版。记得“彭宇案”5年后真相大白。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时下由于极个别老人的讹诈行为,而被妖魔化,以致有人调侃:“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明明是老人被车撞的交通事故,也是被先下手为强的人妖魔化“碰瓷”使得老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如果不是还原事实真相,不知有多少老人受冤枉!

  “碰瓷流言”,实际上是社会信任危机的表现,是因为交通事故,肇事人害怕承担责任而编造的谎言。“碰瓷流言”比交通事故更可怕,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同时它伤害的不仅是一个人,还是社会的信任度。对于“碰瓷流言”,我们不能听之任之,一经发现,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制裁,同时人们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要脑袋长在别人的肩膀上,做到不传谣,不信谣,绝不能让“碰瓷流言”颠倒黑白,冤枉好人,放走坏人。(汪代华)

  ●三言两语

  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已经触犯了刑法。

  ——梁高军

  参与者有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更加肆无忌惮。

  ——尤俊兴

  是不是有误会的成分在里面?毕竟老百姓太痛恨碰瓷的了。

  ——杨淼

  问题是碰瓷的人不少,所以很多人就习惯性被造谣者忽悠了。

  ——方芸

  抹黑他人应该承担代价,这和碰瓷者的行为同样的恶。——徐明明

  把“自我正义”当成“天然正义”的结果。

  ——赵宇

  造谣、传谣盛行,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

  ——何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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