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罪恶假汝“为学生好”之名而行

2018年06月28日 09:59   来源:东方网   汪代华

  王林、李美美系山东省烟台市某大学函授点辅导班的教师。他们一直想通过提升业务能力,帮助考生提高成绩,进而为学校打响知名度以招揽生源,这样做本身无可厚非。然而,两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在2016年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和英语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他在微信群中明示、暗示考生拍下试题上传至该微信群,待考生将试题上传后,他们二人再将试题答案传入群内,帮助考生作弊。6月12日,经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王林、李美美、周小蕾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6月27日《检察日报》)

  2名老师帮专升本考生作弊获刑,喊冤“是为学生好”。2名老师真的冤吗?笔者以为一点不冤。老师想通过提升业务能力,帮助考生提高成绩,进而为学校打响知名度以招揽生源,这些做法本生没有错。但是错在想歪点子馊主意,“歪脑筋”用的不是地方。

  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说:“很多教师常常忘记他们应该是教育家,而教育家也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师者应该懂得最基本常识,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老师一切“为学生好”,应该有前提和底线。那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规矩不能突破底线,不踩红线,更不能触碰“高压线”。

  “为学生好”首先要守规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则意识,是我们的行为准则。规则是公共的,规则意识是个人的;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人人都需要有规则意识,如果没有规则意识,那么就会家将不家,国将不国,一盘散沙。规则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有内在价值;用康德的话来说,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其尊严是与其遵守普遍法则的能力和意志相联系的。

  “为学生好”不能乱来。帮助考生提高成绩的办法很多,但是应该知道通过作弊办法帮助考生提高成绩,这不是“为学生好”,而是既害了考生也害了自己,因为这种馊主意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现在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总是打着“为了某某好”的旗号,好心办坏事。老师为了学生好,用心良苦。但是好心应该得法,才能取得好效果。《隐士与熊》的寓言故事告诉我们,良好的动机并不一定产生良好的效果,主观愿望要符合客观规律,还要有正确的方法,否则就会好心没有好结果反而害人。我套用一句名言:第一个把罪恶说成“为学生好”的是“太有才了”,第二个把罪恶说成“为学生好”的是蠢材加奴才!有多少罪恶假汝“为学生好”而行?两名教师被判刑就是一面镜子,前车之鉴,当引以为鉴,防止“为学生好”而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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