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抱团腐败需要强化监督

2018年05月18日 10:45   来源:长沙晚报   李先梓

  近日,正在等待法律审判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原副县长黄志忠忏悔道。连他自己都没想到,在其担任漾濞县太平乡党委书记的短短5年间,竟然和13名乡干部合伙套取并挥霍掉了如此巨额的民生资金。(5月15日 新华网)

  14名乡干部,涉案金额418万元,涉及的民生项目46个。媒体给该腐败窝案定性为“抱团腐败”,将民生资金称为令人垂涎的“奶酪”。不错,“抱团腐败”就是受民生资金“奶酪”的诱惑而滋生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抱团腐败”可谓民生资金“奶酪”的“天敌”。

  这些年,国家针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和民生项目比较密集,相应的民生资金也比较雄厚,更主要的是,乡镇干部就是这些民生项目的落实者和执行者,雄厚的民生资金摆在面前,其中又具有着巨大的可操作空间,给某些乡镇干部带来的诱惑几乎难以抵挡。

  比如,黄志忠等人开始的第一次“抱团腐败”,就源于修缮老旧街道的公益事业补助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于这两个项目有一些施工地段和内容是重合的,而承包这两个项目的又是同一家企业,这就使得名义上的两个项目,实际上成了一个项目,但上级划拨的资金却是两个项目的。于是,一些资金便通过重复计算劳务量和材料费等方式,转入了太平乡的“小金库”。尝到了第一次的甜头,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及至第四十六次,最终汇成了418万元的涉案总额。

  其实,这些腐败分子套取民生资金的手段并不高明,无非就是开具虚假合同,将各项民生资金从账目中套取出来。至于上级指定要进行的民生项目,要么因为资金缩水而缺斤短两落实不到位,要么就是实际资金没有到位,本来要惠及民生的民生项目,却肥了一些乡镇干部的个人腰包。

  这也警示我们,要防治此类“抱团腐败”,必须加强权力监督和资金项目的落实监督,必须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把民生项目的审核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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