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更需要主动承担错误

2018年04月28日 06:59   来源:红网   农艳芳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4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此事件中,于正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二审判决仍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说明,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无误,《宫锁珠帘》确实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按理应该要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而直至二审过后,于正仍然没有作出任何行动,甚至多次联系不上。在其试图与琼瑶达成和解失败的情况下,也始终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或是主动对外说明。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实更要有主动承担错误的勇气。以己之行动表示态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比一味回避或是置之不理更能令人信服。

  从2014年琼瑶在微博公开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剧情抄袭《梅花烙》,到2015年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期间引发了不止一次的网络舆论大潮。类似的“抄袭事件”也以此为端,越来越多地走进网民的讨论范围。而于正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为维护自己的形象进行辩解或是上诉,其实都可以理解。但是经法院介入,一审二审均认定事实无误,《宫锁珠帘》确实侵犯了改编权,在此情况下,逃避判决义务其实是最为不妥的做法。

  此做法一来展现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公众人物自带影响力,此做法会带给公众“可以无视法院判决,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影响;二是,无意间会加深民众对公众人物的误解,使民众认为公众人物“有名气就可以罔顾法律、无所顾忌”,长此以往更加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三是,此做法更暴露出于正作为一个个体,面对错误不敢承担、不愿承担的倾向。公众人物本身便肩负传递正面积极能量、弘扬优秀美德的义务,当个体成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更为放大。逃避责任,不承认错误不承担后果的做法,对于其个人而言,更不利于自己“洗白”,重新塑造正面的社会形象。

  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倘若在判决下来之后,当事人可以坦荡接受、坦然面对,承认该承认的错误,履行该履行的义务,其公众形象说不定能够由此转变,成为“知错就改”的又一典范。而不会像今日,抄袭之名坐实的同时还沾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污点。更重要的是,公众人物如此无视法律、不守法理,会给公众带来误导。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犯错很正常,像个普通人一样主动承担错误更正常,才更能让人体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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