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 跟上大数据产业发展

2017年12月13日 10:19   来源:法制日报   乔新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集体学习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炸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把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数据是财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运用和交换会催生庞大的产业,形成特有的数字经济或者数据产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是数字经济的重要主体。政府可以通过数据的收集、整理,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政府也可以通过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实现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

  但是在发展数据经济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值得重视的问题。譬如,在信息收集、整理等过程中,如何处理信息获得者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在数据交换过程中,如何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企业建立数据库从事商业经营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企业利用数据进行信用评价的时候,如何防止企业通过调整数据库的信息或者改变数据的计算方法扭曲评价机制,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再譬如,公民在借助于信息库进行信息搜索的时候,如何确保他人的隐私不受损害;如何处理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国家未雨绸缪,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促进我国数字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必须看到,数据产业或者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共享特征。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中国决策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拟对企业电子商务数据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现在看来,数据本身是企业重要的资产,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自己所积累的数据,越来越重视大数据库的商业价值。因此,有必要在电子商务法中专门规定大数据的内容。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确保企业掌握的数据不会被滥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律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应当鼓励企业依法开展数据经营活动,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在数据收集整理和交换的过程中,不得损害个人利益,不得在未经个人同意情况下,将个人隐私纳入企业的数据库并以此从事商业化经营活动。

  总之,数字经济发展,改变的不仅仅是中国的经济结构和政府的服务方式,数字经济将会彻底改变中国普通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数字经济将会给人们带来全新体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不仅会催生越来越多的产业,而且更会使人们日常生活变得更加便利。深入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相信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定会把规范数字经济作为立法的主攻方向之一,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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