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驴友自付救援费要合情合理(图)

2017年06月02日 11:10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6月1日《北京青年报》)

  有人偏颇地认为,安徽这一新规“不近人情”,不利于呵护众多探险者及其宝贵的探险精神,因为“世界本身是用来探险的。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安全,对处于危险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安徽这一新规,针对的仅仅是未开发开放、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如果一个理性的驴友明知深入这些区域有危险,仍要进行探险活动,必须为其莽撞而不计后果的冒险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让任性驴友承担相应费用,能对其起到一定惩戒作用,同时也能对其他“千险不拒,万死不辞”的后来者起到一定的警示。

  相关职能部门确实负有保护公民安全之职责。正是基于此,以前相关部门对遇险驴友予以救援,动用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力量,有时候甚至还需要出动直升机,所花费的费用要么由景区支出,要么由公共财政支出,那些违规驴友不用承担救援费用。这种模式走到讲究责权对等、财政公平的今天,未必科学合理。景区或政府为部分“小众”人群的违规探险埋单,实质上是广大纳税人为这部分“小众”人群的违规探险埋单,很难说不是空耗公共资源,对其他绝大多数人不公。何况,安徽提出的“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只是意味着“可以救援但不免费”呢?

  近年来发生的驴友遇险引发大规模救援早已表明,提高驴友违规成本已是当务之急。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当地紧急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余名干部群众、40余名医护人员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这就是一起典型事件。更有甚者,2016年5月25日,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在四川黑竹沟景区玩假“失联”,引发大规模搜救,耗费6.3万元搜救费用。如果不对这类行为采取制约,就不能有效减少探险事故发生,也不能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当然,让违规驴友自付救援费,要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以避免被救者不愿承担救援费,或承担不起救援费。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车祸“天价施救”事件此起彼伏,俨然成为潜规则。让违规驴友自付救援费,要坚决杜绝这类现象。对此,安徽的新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驴友应承担多少救援费,也没有明确一个比例。事实上,应该尽快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如驴友在什么情况下应自付救援费,在什么情况下全付,在什么情况下自付一定比例,当驴友的自付不足以弥补整个救援费用时,差额部分由财政还是景区来出。利益分割不清,会引发救援费用方面的纠纷。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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