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控画面上传直播平台是耍流氓行为(图)

2017年05月04日 11:09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在啤酒馆工作了两年,吕先生都不知道,吧台前方的一处监控摄像头,每天都在网上直播,自己的一举一动,已然被数千名网友“评头论足”;入住某酒店的刘先生不曾想到,酒店的过道内安装的摄像头,正在实时将所拍摄的画面上传至网络,供数十万网友观看;去内衣店买衣服的林小姐也绝对想不到,她在内衣店购物时的场景,也已经被人在网上“直播”……(5月3日《成都商报》)

  市民的行动去向、生活点滴等属于个人隐私,不论是谁都无权跟踪拍摄,也不能以“在自己的店外安装,没什么不可以”为由,漠视市民的个人隐私权,擅自在网络直播平台分享。至于水滴直播平台声称“用户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将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上”,不过是打法律的擦边球,逃避舆论的指责和法律的惩罚。

  但是,违法行为终究是要受到惩罚的,不会以责任方的狡辩或诡辩为转移,至于水滴直播平台声称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涉黄、涉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就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对违规用户进行禁言、踢出、加黑、永久加黑等惩罚,只是尽到了最基本的公共安全责任和法法律义务,并不能为“直播隐私”推脱责任。

  面对明显存在问题的“隐私直播”,水滴直播平台还大言不惭的说“保证平台环境的文明与有序”,完全是掩耳盗铃,相信,只要那些曾经“被直播”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向网络平台叫板,法律一定会给受害市民一个公道,而这种网络平台自认为“不违法”的“隐私直播”也将会被禁止,所以,当下网络平台“嘴硬”不认账,不过是耍流氓。

  不妨来讨论一下用户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是与非。对于超市、酒店、内衣店等安装监控摄像头,从公理上来说,其目的是起到防盗和保安全的作用,并不能把监控视频用于其他目的,比如将其分享到网络直播平台,供他人观赏。也就是说,这种把监控视频分享到网络直播平台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用户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论是用户还是平台又凭什么说“不违规”呢?

  进而言之,当开发者或者生产商生产或销售一种带有分享功能的智能摄像头时,就要告知消费者,并征求消费者是否愿意将其分享到网络直播平台。当用户表示不愿意分享时,要告知消费者如何关闭分享功能,防止泄露第三人的隐私。但不知网络平台是否尽到了告知责任,否则,销售商难辞其咎。如果销售商尽到了责任,则造成隐私泄露纷争,责任由用户负责。

  监控视频“被直播”,属于第三人的隐私权,不是用户的选择权,更不是生产或销售商可以刻意隐瞒的权利,但当下这都成了模糊地带,暴露了某些人的狡黠,也凸显公民隐私安全存在严重的治理漏洞,亟待堵住,否则,不知道有多人被智能分享监控摄像头所挖的坑所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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