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研究生饭局猝死负责

2017年01月20日 07:08   来源:红网   符向军

  在1月15日晚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倒在宿舍里,当晚他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在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的博士生。聚餐菜单显示,5桌师生消费5630元,含18瓶酒:13瓶42度的海之蓝,5瓶一品苏黄养生态。参加聚餐的师生近50人,包括史的导师在内,共有4名老师在场。(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26岁的硕士研究生、准博士,可谓青春韶华,前程似锦,而他却在导师组织的饭局之后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医院诊断结论为“猝死”。虽未注明具体死因,但当晚近50名师生“痛饮”了18瓶白酒(另有媒体报道为25瓶白酒),除却不喝酒的女生们,也可谓是“狂饮”“酗酒”了,史国平生前只会喝少量啤酒,根本不喝白酒,当晚却喝了三杯约六七两的白酒,这与他的“猝死”应该不无关系。

  学校放寒假前后,师生聚餐,喝酒助兴顺理成章,又是“老板”(学生们对导师的称呼)组局,“一醉方休,不醉不散”似乎更合时宜,但喝酒喝出事,读了博士人没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欢乐开场,悲剧收场。这样的饭局,代价也太高了!

  这起意外事故中,酿成如此悲剧,亡者自身有责任,作为26岁的准博士,已是成年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他也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理、心理都趋向成熟,应有较好的是非分辨能力和自控能力,在导师组局的师生聚餐场合,适当捧场助兴是情理中事,但平时根本不喝白酒的他当晚却“狂饮”六七两白酒,则是明显失控了,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任,如果猝死是酗酒造成,则其主观上也存在民事过错责任。

  作为在场的老师尤其组局的导师,不管有没有带头喝酒或劝酒,不管学生们是否成年,面对明显酗酒失控的学生们,也应该尽到老师、导师的“监管”主体责任,劝戒、阻止学生们过度饮酒,以防不测。但遗憾的是,老师们不但未能阻止学生们痛饮白酒,还间接造成了一名研究生猝死。对这样的结局,老师、导师们委实是失职了。

  而作为学校来说,虽然正处放寒假前后,但学生只要一天未离开学校,学校就有教育管理责任。这个教育管理,不但是对学生,也包括对教师。导师组局不是问题,但放任学生集体酗酒,甚至造成学生猝死,这样的场景本不应出现,因此,学校对此难辞其咎。而在事故发生后的通报中,校方基本是说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要求医生全力抢救,却只字未提“喝酒”一事,更不提学生猝死原因,如此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未免有推脱责任之嫌。

  好在,目前校方已与家属就善后事宜初步达成一致。希望此次不幸事故能尽快得到合理圆满化解,从而让死者安息。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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