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3000元可获刑开了个好头

2016年12月21日 11:13   来源:东方网   陆敬平

  针对近年来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新京报》12月21日讯。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频发,而且还成泛滥之势,不但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定大局,而且有些案件还造成了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社会反响强烈,要求严厉打击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说,这次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切切实实抓到了点子上,打到关键处。《意见》明确规定,诈骗3000元以上的可获刑、致人死亡的酌情从重处罚这一条尤为亮眼,无疑是法律利剑高悬,可以有效地震慑诈骗犯罪,让妄图实施电信诈骗者心存敬畏,不敢轻易以身试险。从而为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装上一道防护墙。

  从事实来看,之所以电信诈骗日益猖獗,固然有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和高科技犯罪查处相对困难等因素外,还与电信诈骗打击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骗到了更好,骗不到也没啥损失,即使不幸被查到处理也大都是轻描淡写,甚至无关痛痒。从而让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地实施电信诈骗。而现在,伴随着这新的《意见》出台,诈骗3000元以上即可获刑,致人死亡的从重处罚。这就给司法部门查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给公众一个提示,遇到此类诈骗,不要自认倒霉而不报案。促成立体监管网络,有效震慑骗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行为。

  当然,我们也不能为此盲目乐观,认为有了这个《意见》,就再也不会出现电信诈骗。实践证明,再好的亡羊补牢措施也不如未雨绸缪,预防为先。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上当的人,就不会有骗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有人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遇事要冷静处理。我们做到接到此类电话、短信,首先要提高警惕,多想一想,等一等,如果自己弄不明白可以求助自己的亲友或者监管部门,待了解清楚后再作处理决定。再就是要本着天上不会掉馅饼和占小便宜吃大亏的心理做人处事。做到这样,就会让诈骗者对你无计可施,无可奈何,只能是甘拜下风而选择放弃。此其一。

  其二,监管部门除了要加大打击力度外,还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诈骗者的作案手法而不会上当受骗。再就是要促成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发现此类诈骗苗头,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向监管部门报案,让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打击。从而让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个个围剿,让其没有滋生的土壤和立足之地。法律保障是必须的,但群防群治更为关键。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确保人们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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