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信诈骗不能只靠“转账撤销”

2016年12月02日 09:47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12月1日起,用ATM(自助柜员机)转账,除本人同行账户互转能实时到账外,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如对转账存疑,可在24小时内撤销。(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谈到电信诈骗,可以说是人人深恶痛绝,个个咬牙切齿。因为,只要是手机用户,就有可能遭遇电信诈骗。电信诈骗不仅污染了通信环境,而且使许多用户因上当受骗而利益受损。如此语境下,推出银行转账24小时后到账、并可在24小时内撤销等新规,通过技术手段切断电信诈骗利益链条,显然是个有效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便曝光称“垃圾短信和电话诈骗的主要源头竟是运营商,为了规避风险,相关监管部门领导的手机号码居然被屏蔽。”另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而运营商在这个“诈骗蛋糕”中获得10%的利益。可见,电信运营商,实际上已沦为电信诈骗“经销商”。在电信诈骗的利益链中,运营商其实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靠向用户“强卖”垃圾短信和诈骗电话牟取暴利。换言之,运营商与某些不法商家狼狈为奸,黑着良心去搜刮电信用户的钱财。

  可见,若想防治电信诈骗,先要堵住源头。信息产业监管部门,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运营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明确技术标准。对于运营商而言,应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在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对其代理的商家做严格的限制,让电信诈骗失去生存空间。堵住人为漏洞可采用管理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进的技术。这就要求运营商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电话诈骗入侵。

  换言之,防治电信诈骗,不能只靠“转账撤销”。应通过立法手段,对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比如,杜绝电信诈骗,应成为运营商一项强制性义务,以此遏制运营商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电信诈骗之上的利益链。同时,政府职能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比如,一旦发现运营商参与“经营”电信诈骗,应课以重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信息产业市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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