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屠宰和贩买棱皮龟的行为应高悬法器(图)

2016年12月08日 15:27   来源:南方网   堂吉伟德

  12月6日,广东省湛江市前山镇山海村海边,一个重达416斤的海龟被绑在一辆板车上并被屠宰。视频显示,现场有村民用尖刀切割龟肉,地面流有大量鲜血。12月7日,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称,局里已对海龟被屠宰一事展开调查。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网站上,记者看到,棱皮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据海龟调查报告表明,棱皮龟有可能在今后10—20年内灭绝。如此珍贵的动物成为被分食的对象,不免让人忧从中来。更甚的是,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牟取利益的现象,时诸见诸于报端和媒体,“猎杀式显摆”更是触痛人心。比如2014年,有西藏墨脱县向导说,有打猎人在该县雅鲁藏布大峡谷核心区布下大量钢丝套,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鹤和西藏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2015年,微信、微博中转载了一组虐驴男“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图片。照片中,一名身穿牛仔裤、黑色T恤、戴着墨镜的男子站在草原上,满手是血,正残忍地用刀从痛苦的藏野驴身上割肉。

  人类过度捕杀已让诸多动物种群灭绝,若不再妥善加以保护,那么整个地球最后剩下的只有人类自己。对于动物的保护,其实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屠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龟并获利的当事人,理应按刑律给予追究。

  从公然炫耀到公开销售,足以说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法治不彰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被及时追究,一方面是法律成为摆设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选择性和片面性执法的情况还比较突出,法律的公平性没有得到体现,权威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执法效率太低,用法律作为工具,以法治作为手段的治理能力还未能彰显。违法和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发现后也未能受到严厉的惩罚,从而才让违法犯罪者无所顾忌,敢于公然挑战法律。

  对于村民宰杀贩卖棱皮龟的行为,除了主客观的原因确定外,在违法的事实上并不存在过大的争议。若对此行为进行放纵,那么既无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也无以形成惩戒性效应,并达到法律宣传的作用。某种意义讲,此案通过媒体的曝光,已形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那么不妨对此行为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举起法律重器,让当事人为此付出其应有的代价。如此 “违者必究”才能让法治不落空,也才让心存侥幸者投鼠忌器,基于后果的风险而收敛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2013年,3名在浙江嘉兴打工的男子抓了203只青蛙,结果分别被判处三到四个月拘役。若此案能依法得到惩处,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体现了法度的威严,让其真正发挥了作用而不是沦为摆设,具有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也给对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有了更多的期待。二是起对现实保护不力的反衬作用,并对“法不责众”的原因及如何改进,引发了更多的思考。自然,也只有每起猎杀行为都能得到追究,那么大海龟惨遭屠宰的案例才会真正得到控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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