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不能逾越法治边界

2016年11月25日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爱狗无错,但爱要合法。保护动物不能逾越法治的边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在历经多次民间“救狗”事件后,这一点正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如果自认为在“动物保护”的正义光环之下,可以肆意对别人实施语言以及行为暴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这种以暴制暴的所谓“动物保护”,毋宁说是一种发泄的借口。更进一步讲,如此绝对地捍卫自身“伴侣动物”的价值观、理念,与其说是关心动物,不如说是关心他们自己。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对自然支配能力的增强,人类的主要生产活动从农业逐步转向工业,在生活场景方面,城市与农村也日渐分离。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从实用主义转为浪漫主义,包括动物。更多人,尤其是城市中爱狗的人把狗视为家庭成员。

  圣雄甘地说:“一个国家的伟大及其道德上的进步,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衡量。”近些年,社会舆论对虐待动物的剧烈反应,确实折射出一个社会的进步。但要求所有人对动物的态度“同步”,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无法,也不能忽略人性的复杂与社会的多元差异。当原有的价值参照系坍塌,固有的伦理界限变得模糊,激烈的舆论撕裂也就不足为怪了。

  动物保护将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长期议题而存在,但矛盾的解决和共识的达成,在激烈对立和自说自话中注定无法实现。关于该不该吃狗肉、要不要救狗,各方不妨给予异己价值观更多的尊重和包容,共同寻求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动物保护的可能性。相比高速拦车的高危险,积极投身动物保护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领养流浪狗等“救狗”手段,更容易得到法律与道义的认可。

  对于高速拦车救狗,执法部门不应踏入法不责众的泥沼。严肃执法才是对动物保护行为边界最有力的廓清与引导。

  (摘自11月24日《光明日报》2版《怎样达成动物保护共识》,作者:王丹)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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