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停车场乱收费 须压缩政策弹性空间

2016年12月01日 07:36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羊城自去年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价格放开后,乱涨价乱收费等乱象频仍,引致民怨沸腾。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对此祭出重拳,提出,对乱涨价最高可罚20万元。

  作为地方性法规,对停车场任性涨价及时出击,既顺乎民意,也体现出社会治理的法治精神。而20万元的高额罚款,对一般停车场来说,无疑也具有威慑力。但这也仅仅是“威慑”而已,能否真正遏止任性涨价的乱象,除亮出“警示牌”之外,恐怕还须综合配套措施保障,其中尤须尽量压缩制度的漏洞、空白与弹性空间。

  自从我们社会快速步入汽车时代,停车难就几乎与乱收费如影相随,以往有政府指导价的硬杠杠约束,乱收费乱涨价尚且不时冒头,而实行市场调节后,对一些违规停车场来说,更是理直气壮地开启了“乱来模式”。究其原因,除了停车位本身严重的供求矛盾外,恐怕也与当时政策出台时留有诸多“想象空间”有关。

  在许多人看来,既是市场调节,显然价格涨跌要靠市场之手,政府不会过多干涉。虽然当时相关文件对类似住宅区停车场的价格亦有不得乱涨价,以及经营者需与业主协商等说法,但这些规定其实相当含糊,并无多少约束力。何为乱涨价?假如原先价格极度不合理,涨几倍也是“价格回归”。而且,业主与物业又如何协商?协商不成怎么办?对此并无硬性的限制措施。以至有些物业及停车场经营者乘机浑水摸鱼,最终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弹。

  《草案》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它停车场”,价格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等,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但这里面同样有弹性空间,如“市场竞争不充分”车场的属性认定,应该说目前老城住宅区的停车场绝大部分都属于竞争不充分的,对此,是否应有明确的界定或“等级划分”,否则,一切又可能沦为空话。

  又如,在现实处境中,交易双方即业主与经营者处于极其不对等地位,多数小区的业主话事权无法保障,因此,所谓的交易双方议价,要么可能沦为走过场,要么可能一方话事,另一方则“被议价”。就过往经验,物业或经营者越俎代庖,假冒业主同意或“霸王硬上弓”强行涨价的情况颇为盛行,对此必须要有相应防范和制约手段。

  借助经济杠杆,对违规者处以重罚,提高违规成本,类似做法固然有一定效果,但若监管不到位,或执行不力,所谓的严刑峻法也会沦为稻草人。同样,当相关规约的疏漏缝隙太多,模糊弹性空间太大,既会令违规者无所顾忌,也可能让执法者左支右绌。

  住宅区尤其是老城区的车位短缺将会长期存在,在此语境下,市场调节本身就是跛脚的,如果没有行政、社会及舆论等力量的平衡,价格扭曲以及任性乱为就很难避免。对此,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障。在近年业主与物业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利益博弈中,业主的弱势地位可说是最大“短板”,显然,提升弱势者的话语权及制约能力,也是遏止乱涨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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