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GPS服务费:谁的“服务”谁的“生意”

2016年11月22日 10:34   来源:光明网   司徒远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河北唐山市部分的哥反映,最近又到了出租车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时候,但的哥发现,要想验证,每辆车必须按唐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要求,缴纳2016年720元GPS定位服务费。司机们质疑,这笔钱究竟有没有收费依据?如果收费是企业行为,那么为何要与审验特行许可证挂钩?

  GPS是个好东西。出租车装上这样一套设备,不仅方便出租车管理部门掌握出租车行驶轨迹,也可以实现精准查询以切实保障广大乘客利益。不过,再美好的理想也跟不上现实的套路。据披露,出租车上GPS装置更像是有关部门的一个收费借口,要么形同虚设,没什么用处;要么连“虚设”也不设,只要肯交服务费,管你装不装,都无所谓。

  而尤其恶劣的是,管理部门居然将GPS服务费与审验特行许可证捆绑在一起,逼迫的哥就范,还推说这属于商家的市场行为。以行政许可的强力为收费站台、背书,却又强调这是市场行为,则这样的“生意”未免太简单粗暴,收费就是收费,难道涂抹上一层商业色彩就显得温婉可人了吗?

  说白了,有关部门刻意强调收取GPS服务费是市场行为,恐怕与财政部、发改委200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有关,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要进行清理和规范。

  也就是说,不仅要清理强制收取服务费,甚至连GPS设备费用也要清理和规范。可见,唐山市有关部门应该是出于规避政策的考量,才将出租车GPS服务费说成是市场行为的。至于其本质上是不是市场行为,从其变通后的“捆绑收费”即可明了。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将强制性的审验许可证与收费绑在一起?说到底,仍缘于行政与市场的夹缠不清。

  我们目前还很难搞清楚,在GPS进入出租车的过程中,行政权力介入的程度究竟有多深。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既然管理部门不惜以许可证为代价,逼迫司机乖乖掏钱,表明这其中必定有着复杂的利益关联。当行政权力呈现出赤裸裸的牟利冲动之时,所谓市场行为显然不可能是自愿和自由的。

  事实上,诸如利益关联的想象并非猜测。据《法制日报》日前报道,广西南宁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莫兰东、运管处原主任李飞文等三名官员,因暗中操纵出租车GPS投标项目获刑。据报道,3人利用对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南宁市出租车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以开会、下文的形式,帮助广西某科技公司取得南宁市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权等,3人受贿共计545万元。

  一旦权力过于热衷于具体的收费等项目,就必然会露出马脚来。一项国家明令清理整顿的服务收费,还能安然收取10年之久,这中间既没有听证,也没有解释,一味强收强征,乃至收费成了服务的代名词,显然是有问题的。

  此前,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网约车细则均要求从事网约车的车辆需安装GPS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此举曾遭遇舆论批评,认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手机定位全面普及的当下,网约车安装GPS定位设备大可不必,只会在加重网约车运营成的同时,转嫁给消费者。甚至可能产生寻租空间。

  其实,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传统出租车。过多的、政商不分的市场管制,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社会成本,也会损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滋生腐败现象。(司徒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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