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入法令人期待

2016年11月01日 14:37   来源:南方网   陆敬平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新京报》11月1日)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这本是社会进步的一个特征。但是,我们看到信息化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等烦恼。大量个人信息被贩卖,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人们对此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虽然说国家和各地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加以整治,但由于此类犯罪面广量大,作案手法隐蔽,再加之没有相关法律制约,因而作用不明显,甚至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泛滥成灾。人们呼吁整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现在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将入法,无疑是给信息保护建起了防护栏、安全网。

  信息保护入法是顺应民意,与时俱进。不可否认,中国正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几年来,不但多次修改宪法,同时还修改和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但是,时代的发展给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类新型和高科技犯罪频出,直戳法律短板,钻了立法的空白。不但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而且还导致社会不稳,甚至人心慌慌,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发展大局。急需立法界做到顺应民意,与时俱进,做到修改和出台新的法规。即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入法”就是一个好声音。

  “信息保护入法”为民众撑起保护伞。我们立法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公平。当前,由于一些个人或团体大肆倒卖公众个人信息,导致各类诈骗盛行,严重侵害了民众权益,甚至有被害者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已到了非严厉打击不可的地步了。实践证明,治乱须出重典。在此节点上,明确信息保护入法,给民众撑起保护伞,自然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点赞与大力支持。同时也给司法部门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就可以依法查处,从而形成高压红线,可以有效地震慑犯罪嫌疑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安定团结的发展大局。实乃一举多得,令人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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