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管理应实现安全与知情的平衡

2016年10月13日 08:09   来源:红网   

  就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环保部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四川环保厅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10月12日《新京报》)

  成都双流机场,最近在社交媒体上成了“网红”,爆红原因是机场采用的“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网友认为,该人体安检仪使用了能穿透人体的X射线,并没有在显著位置贴出电离辐射警示。

  对于绝大多数人,X射线以及电离辐射是一个略显陌生却又敏感的术语。一旦站在冷冰冰的安检机器前,人往往会产生某种担忧,如听闻这种机器可能存在辐射问题,则这种担忧可能会被放大。此前,虽然机场方面和相关厂家回应时否认了该设备对人体有害,其每次安检辐射剂量“相当于乘坐飞机在高空飞行三分钟”的通俗比喻被广泛引用。然而,这毕竟只是利益相关方的自说自话,人们对可能存在的辐射的忧虑并未消弭。此次环保部发函,叫停相关X射线人体安检,这印证了网友先前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这种发函,可算是对X射线人体安检争议的一个权威总结。

  然而,环保部此次发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明确和重申了公共安全措施和相关设备使用的边界和底线。正如环保部函件所言,“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换而言之,不得为了安全目的对受检者随意使用风险不明的设施。

  机场、地铁等地的公共安检措施,其必要性众所周知。人们为了公共安全目标,在安检中自觉让渡了一部分隐私权,分摊了时间成本。与此同时,安检方也应保障受检旅客的知情权,比如,告知相关流程、风险等。这样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这些意味着,在追求公共安全和知情告知之间,应该也可以达成平衡。

  但是双流机场此前做得并不让人满意。比如,媒体披露,该机场安检仪器仅在背后隐蔽位置有个小小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场此次安检事件的发酵,并非来自机场方面的信息发布,而是源自网友的质疑和曝光。而在媒体介入报道后,双流机场方面才称,将在候机楼检查现场设置醒目引导牌。如此挤牙膏式倒逼出来的“知情告知”,难免引发旅客的担忧和不满。

  X射线以及电离辐射终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课题,虽然环保部已发函叫停,但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到底会释放多大的辐射?对人体健康是否构成危害?这些问题在技术层面仍值得探讨和商榷。当前,除了知情告知,安检机构应该做的还有,在保证安检进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辐射,另外,对病孕等特殊人群应予以格外照顾。

  对于普通旅客,在保持关注的同时也无需闻X射线色变。经过双流机场安检事件的谈论,人们也可获知一些基本的辐射常识和科学知识,这些,有助于人们今后在探讨相关辐射问题时,可以更加理性和从容。

  文/柯锐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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