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充养老回归保障本位

2016年08月23日 08:37   来源:武汉晚报   张西流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下降至“不到三个人养一个人”。有业内人士透露,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借力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测算,旨为盘活相关的存量资金,实现保险基金之间的互助。主要思路就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了10多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是差强人意,同时存在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

  在社会保险基金增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提高存量资金的收益、优化存量资金的使用变得尤其重要。如此语境下,给公积金“松绑”,用“不差钱”的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将会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群。

  一方面,截至2014年,全国有近万亿的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思谋着将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特别是,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导致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

  换言之,如今的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多数中低收入人群存款,供少数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贷款买房,不仅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公积金“养老”,是回归保障本位之举。应进一步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承载更多社会保障功能。

  首先,应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进一步降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买房、租房、物业、医疗,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资等,让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

  更重要的是,可采纳专家建议,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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