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保洁员养老问题不容回避

2016年07月28日 07:53   来源:法制日报   杨国栋

  高龄保洁员本来早就该退休安度晚年了,正是因为单位没有及时为其交社保,才导致他们被辞退后没了生活来源

 “我们夫妻俩干保洁员已经14年了,现在西关街道办说我老伴年龄大了,不让他干了。养老保险没给办,也不给任何补偿。不仅是我老伴一个人,我们这些超过年龄的保洁员都将面临同样的情况,这让我们以后怎么生活?”近日,西安市西关街道保洁员费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7月26日《华商报》)。

  高龄老人的体力有限,干不了高强度重活,难以保证道路清扫质量不说,虚弱的身体也很难在高温酷暑和寒冬腊月时坚持工作。哪怕农村老人因常年下地干活,身体普遍比同龄的城里人强得多,毕竟岁月不饶人,无论是体力、精力还是发现路上来车时的反应速度都会下降,累出病来或是因车祸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可能性会大幅增加。无论是出于老人的安全考虑,还是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对保洁员设年龄上限都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说街道就可以随意解聘高龄保洁员,甚至不用给任何补偿。企业与干了几年的工人解约,尚且要给相当于几个月收入的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辛辛苦苦干了十几年的保洁员,怎么能随意就打发走?

  而且,不管高龄保洁员是否在岗,其养老待遇问题都不容回避。现在这些高龄保洁员确实早就过了正常退休年龄,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但当初他们没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为什么街道没给他们缴养老保险?且不说社保有补缴这一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还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即使职工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单位不缴养老保险费,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这些干了十几年保洁工作的高龄保洁员本来早就该退休安度晚年了,正是因为单位没有及时为其交社保,才导致他们被辞退后没了生活来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行政部门完全应该据此要求相关单位为高龄保洁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然后再为其补办退休手续。而不是以一纸文件,剥夺高龄保洁员们本该享受的参加社保的权利,让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被辞退后面临无生活来源的窘境。虽然他们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相当低,西安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才145元,而2015年,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386。52元。如果正常缴费的话,即使保洁员的工龄较短,只能按1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最低标准办退休,月养老金起码也有100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差距明显。

  建议高龄保洁员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合理的退休权益。有关部门也应主动纠正错误做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的劳动权益。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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